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ID:6706662

大小:29.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1-23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2页
资源描述: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保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三、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

3、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9月29日 附件: 拟取

4、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doc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