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发文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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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办公厅发文稿纸密级:农[2016]号签发:部内会签:办公厅:主办单位:兽医局综合处审核:处室审核:拟稿人:药政处谷红电话:1408日期:2016-02-26办公厅审核意见: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主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抄送单位:送部内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主题词:印制份数:2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地方实施的“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行

2、政许可事项。为切实做好取消后的贯彻落实及后续衔接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决定》精神和要求,自2016年2月3日起,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将“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列为地方行政许可事项。二、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是一项专业技术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产品质量检验、标签说明书内容审查等多项工作,环节较多,任务量较大,必须依靠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和相应的专家技术队伍共同协作才能把好兽药产品准入关,确保兽药质量安全。请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认识,区分行政许可事项与技术协助工作的不同,抓

3、紧理顺现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必要的协助配合工作。三、做好衔接工作。2016年2月3日2之后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请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并对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农业部,不得以审核不合格等任何理由将申请直接退回申请人。2016年2月3日前收到的申请,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3月4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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