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珠海市横琴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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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横琴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横琴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保护设施安全,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根据《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横琴新区综合管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横琴新区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地下综合管廊,是指横琴新区区域内设置于地面以下

2、,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本规定所称的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地下综合管廊和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所设置的有关防护、出入口、排水、通风、养护、交通安全服务、安全监控系统、电气、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9第三条横琴新区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主管部门为市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为市政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下属事业单位,养护单位由管理机构委托日常养护单位。  横琴新区区域内负责规划、建设、国土、财政、公安、水利、价格、安全生产等职能的部门,以及各类管线的产

3、权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应提供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有关要求。第二章 安全保护区域  第五条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包括安全保护范围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并按下列标准划定:  (一)安全保护范围  1、地下综合管廊构筑物边线外沿两侧各30米范围内。  2、出入口、通风口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边线外沿两侧各10米范围内。   (二)特别保护区范围9  地下综合管廊、出入口、构筑物结构边线外沿两侧各5米范围内。  第六条地下综合管廊的

4、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养护单位公布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区域以及设置安全保护标识。  第七条 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区域与轨道交通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涉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后确定。第三章 安全保护措施  第八条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特别保护区范围内,除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养护需要外,禁止其他任何工程行为。  第九条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锚泊、挖沙、采石、取土和倾倒废弃物;  (二)随意堆放杂物、停放机动车辆、坐卧站靠等

5、堵塞地下综合管廊出入口、通风口、排水口的行为;  (三)堆放土壤、建筑材料;9  第十条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书面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回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爆破、钻探、基坑开挖、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地下综合管廊外敷设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内敷设管线书面告知除外)或者设置跨

6、线架空等作业;  (四)在水域地下综合管廊段疏浚作业、河道堤岸整修或拓宽河床;  (五)经管理机构认定的可能影响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接到书面征求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影响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书面答复。对因深基坑开挖等施工作业是否影响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需要进一步论证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向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报告。9  第十二条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地下综合管廊保护方案,送管理机构审查。经

7、审查达到保护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接受管理机构的安全监测监控,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相应的费用。管理机构认为施工对地下综合管廊安全存在影响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加强安全监测监控,以及提出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须按提出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安全状况监测监控,并将安全状况监测监控报告定期上报管理机构,并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影响到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时,管理机构应当立即

8、予以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在作业单位消除危害、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后,经管理机构认可后方可复工。第四章 运行养护管理9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确有需要进入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内从事管线养护作业、管线施工、勘察监测、参观访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养护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凡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养护作业、勘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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