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

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

ID:677049

大小:1.12 MB

页数:219页

时间:2017-09-01

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_第1页
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_第2页
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_第3页
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_第4页
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市水务局部门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组织实施对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

2、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应急调度工作;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广安市水资源公报。(三)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源等水域的水量,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审查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指导全市水政

3、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协调并仲裁跨区市县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的水事违法事件。(五)负责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审计;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等工作;监督市级和指导区市县水务、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六)编制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与水资源、水能开发的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工程规划,初审、转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及水利工程的管理;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指导全市乡

4、镇供水工作,承担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八)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然料工作。(九)负责全市江河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拟订河道清障计划,负责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及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涉河工程项目的行洪论证监督管理;指导江河防洪安全及河道砂石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管河道或被委托管理河道的采砂许可审批,砂石资源费的征收管理。-218-(十)负责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

5、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对全市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或初审、转报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系绿化工作。(十一)负责水务行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法制性标准;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十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

6、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规定执行。水务和环保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二)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由广安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和业务

7、上的指导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三)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履行水务部门相应职能职责。-218-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2.地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