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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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71203(颁布时间)19971203(实施时间)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1997年9月25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职责第三章 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流动人口

2、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育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异地从业、暂(寄)住的处于生育年龄的男女公民。第四条 育龄流动人口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规定和本条例,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严禁计划外生育。第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办证,统一收费的原则

3、。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施行综合治理。第六条 昆明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本市各级公安、劳动、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第二章 职责第七条 

4、市、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核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验证》(以下简称《审验证》)的工作;(五)组织有关单位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

5、术等生殖健康服务;(六)考核下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七)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等培训;(二)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统计报表;(三)为常住户口中的外出育龄人员出具《婚育证明》,并与之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四)查验流入育龄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核发《审验证》;(五)组织有关单位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等生殖健康服务,指导育龄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定期组织已

6、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督促计划外怀孕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六)与育龄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及时通报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七)与使用育龄流动人口和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检查其履行责任书的情况,并实施奖励或处罚;(八)收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费和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第九条 公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在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和《审验证》。对未持有上述两证的,不予办理暂住

7、证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二)在办理蓝印户口时,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流动人口,不予办理。第十条 劳动部门在审批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时,应当查验育龄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和《审验证》,对未持有上述两证的,不予办理,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在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和《审验证》,对未

8、持有上述两证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二)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章 管理第十三条 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无《生育证》生育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医疗、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持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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