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

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

ID:6825374

大小:81.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1-27

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_第1页
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_第2页
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_第3页
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_第4页
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修改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西石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西石油公分司(以下简称广西石油)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9]685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广西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

2、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一)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二)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三)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四)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因造成停业、跑油、冒油、滴油、漏油、混油等事故。(五)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

3、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六)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七)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第五条下列事故为股份公司级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

4、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尚未构成股份公司级的事故,纳入广西公司事故管理。第六条下列事故(事件)为上报股份公司备案事故。(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上报股份公司备案事故包括

5、:1.我司辖区内(含油库、码头、铁路油品作业区、加油站、长输管道及站场等)发生的,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尚未构成股份公司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气泄漏事故。2.销售企业发生油品变质5吨及以上事故;一次混入量20吨及以上的混油事故。3.承包商在辖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死亡、重伤、急性中毒,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二)我司辖区周边发生的,可能对股份公司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事件。(三)承运商在公路、水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以及水路运输中发生撞船、搁浅事故。(四)被授权使用股份公司形象标识企

6、业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五)发生本规定以外的,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第七条下列事故为广西公司级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三级:(一)一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轻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未造成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因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事件被中央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故。(二)二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未造成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因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事件

7、被省级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三)三级事故。指造成1至2人轻伤、未造成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因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事件被地市级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故。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八条下列事故(事件)为上报广西公司备案事故。(一)我司辖区内发生的,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尚未构成广西石油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品(气)泄漏事故。(二)承包(运)商在辖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三)因安全、数质量、环保、职业卫生、客

8、户投诉、品牌形象等事件被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四)重大未遂事故、事件。第九条重伤标准按照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第十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一)人身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