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司法审查合理限度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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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审查的合理限度下  2、严格的审查标准-必要相关性标准-word.zl--司法审查的合理限度下  2、严格的审查标准-必要相关性标准-word.zl--  严格审查标准的适用围非常狭窄,只是在立法涉及种族或国籍的归类时候,或者这种立法将涉及到公民的重要的根本权利的时候,法院将采用这种审查标准。在这种标准之下,由于法院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中的归类必须是实现合宪目的的必要手段,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并且没有其它更为合理的手段取代之情况下做出的。而这一标准的严格性,事实上很难有立法能通过司法审查,所以立法在这类标准之下,将受到“在理论上严格,在实际

2、上致命〞的审查。这种审查标准不仅适用于立法的审查,在行政领域同样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按照这个标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或措施,不仅要有合法和正当的目的,而且其所采取的行政措施或手段,必须是为实现合法的目的所必要的,而且没有更为合理的手段取代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在美国沃伦法院时代,“平等保护〞的特点具有显著的两重性:在保持以往宽松标准的同时,法院创造了包括种族或国籍的“嫌疑归类〞,并对含有“嫌疑归类〞的立法进展严格审查。在美国这个以前具有严重的种族歧视的国家,立法中难免以种族作为归类的根底,而违反平等保护的原那么。最为显著的是“平

3、等隔离〞理论,其起源于马萨诸塞州的最高法院在1850年的决定。这项理论试图以合法形式实行种族隔离:州政府宣称受隔离的公共实施在物质上平等,因而并未剥夺少数民族的“平等保护〞。在1896年的“车厢隔离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使这项理论合宪化。[23]到了20世纪50年代,沃伦法院时代,终于宣布“平等隔离〞政策违宪。在判决中确定的根本原那么是,法律以种族作为归类和划分的标准,其合理性是值得疑心的,法院对含有种族分类的立法将进展极为严格的审查。事实上,笔者以为,将立法中的国籍与种族归类视为嫌疑归类并受制于最为严格的司法审查的法理支撑还在于:按照人人生而平等

4、的自然法观念,国籍或种族的原因并不能成为限制这一根本法律权利的适宜理由,而且基于这个原因对不同种族或国籍的人的限制,与实现某种合法或正当的目的之间一般也不存在必要的相关性,其只能是与平等、正义等根本的法观念相违背;除非移民或其他原因,国籍乃是一个人出生地或其父母所在国所决定,是个人所无法改变的,种族乃是先天因素的,也是后天所无法改变的,以此为标准进展的分类,显然是将限制一个人的正常追求幸福和平等奋斗的权利,因为个人出生地以及种族本身已经注定了他的命运,这与现代与法治的精神以及强调个人的解放和自由,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那么,注重人的全面开展

5、和充分自由,都是格格不入的。以此类推,对于那些涉及先天性因素而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且是后天无法或难以改变的,诸如种族、国籍、美丑、高矮等为标准的立法或行政决定的分类标准,都应当受制于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另外,公民的根本权利关系到公民生存与良好开展的根本需要,所以对于这类根本权利的限制或影响的立法,也将受制于严格的审查标准。对于根本权利的围,立法或司法判例中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述和确定其全部的界限。一般而言,根本权利是指那些对公民来说,非常重大的利益,例如:公民的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有关刑事审判的权利、迁徙自由权、社会福利、公共教育等,

6、还有权利法案中规定的其他重要的公益。  3、中等程度的审查标准-充分相关的标准-word.zl--  法律的容非常复杂,而针对的事项也是千差万别的,对于很多的立法或行政措施来说,采用严格审查或宽松审查的标准都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采取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审查标准。由于这些立法或行政措施中所做的归类相当敏感,但又不是非常敏感,涉及的利益比拟重要,但又不是非常的重要。这种审查的标准,要求立法中的归类或行政措施和手段必须与实现法律的目的充分相关,即手段与目的之间具有实质性的联系。这个审查标准的适用围一般是在以性别、身份作为分类标准或法院认为其它可以

7、适用该标准的情形。在1973年的“女兵配偶补助案〞中,联邦法律允许男性军人自动获得家属补助,而女性服役者那么要求证明其配偶的依赖性。法院多数依据合理性标准,判决联邦法律无效。其中四名赞同意见的法官认为:妇女虽然不算“分散与孤立〞的少数,却在政治过程部缺乏代表,因而建议把性别当作“嫌疑归类〞,进展类似于种族歧视的严格审查。布仁南法官指出:性别和智力、残疾等非嫌疑归类之间的区别,在于性别特征通常和奉献社会的能力毫无关系。结果。两性之间的立法区分,经常无视个别成员的实际能力,把整个女性阶层贬到低人一等的法律地位。[24]不过,法院在最终对性别归类采取中

8、等审查而非严格的审查标准,即性别归类必须具备重要的政府目标或法律目标,并且必须和实现这些目标充分相关。  需要强调的是,在美国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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