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

ID:6842288

大小:3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28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_第1页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_第2页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_第3页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_第4页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_第5页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_第6页
资源描述:

《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2〕297号安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定西市市区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定西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供热

2、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供热工作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四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供热、节约能源的原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并依据规划和实际对城区供热资源进行整合利用。  第五条城市供热逐步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6—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定西市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总体规划,对现有部分小型供热站、点进行撤并,逐步实行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供热单位需新建、改建、扩建和

3、更新供热设施的,应当将用地范围、建筑物类别、建筑面积、热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新建住宅的供热采暖系统均应按照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的供热方案报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申请相关部门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市、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供热单位资质管理第十条城市供热严格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资质标准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取得供热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供热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城市供热单位资质申报表;  (二)项目资产、产权关系证明书;  (三)项目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设备配置明细表;  (四)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财务负责人职务及职称证明;—6—  (五)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并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单位取得供

5、热资质证书后应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特许经营证后方可实施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供热资质证书和特许经营证。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成立、合并、终止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30日内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第四章供热用热管理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在承接小区供热前,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供热管网各类材料规格表、施工图及验收资料等,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评估。同时应当明晰供热管网权属,界定保养和维修责任等。  第十七条采暖期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次年3月31日结束

6、。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热单位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  第十八条区供热管理部门应当每年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管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供热范围、供热面积、供热户数、供热准备、供热质量、供热起止时间及时限、供热过程中中断供热或不按时供热的由供热管理部门托管、接管事宜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用热期限、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供热管网和设备的管理及保养维修、费用收缴标准及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应当遵守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6—供热单位在扩大供热面积、增

7、加热用户前,应当向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增容方案,经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热用户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热用户擅自改动室内墙体结构和供热管道,或者对采暖设施进行不合理包装而严重影响散热的;  (二)热用户室内供热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并对供热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三)热用户自行调低供热量的。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要在供热主管网与小区供热管网对接处统一安装进、回水温度测量仪,准确测量供、回水温度和流量,以便界定责任。第二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对

8、热用户室温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测量,每个区域或每栋楼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总供热户数的5%,测量结果由热用户签字认可后报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测量仪器应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采用符合规范的测温方式。热用户对室温测量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