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

ID:6854832

大小:7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28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_第1页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_第2页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_第3页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_第4页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表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轻伤)王明连云港正大司法鉴定所一、原标准构成轻伤,新标准不构成轻伤(要求提高)的:部位原标准新标准面部创口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轻伤二级5.2.4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部瘢痕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轻伤二级5.2.4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

2、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5.2.4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上颌骨、牙槽突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轻伤二级5.2.4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轻微伤5.2.5h)上颌骨额突骨折。5.2.5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眶壁骨折第九条(二)眶部单纯性骨折。轻伤二级5.2.4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轻微伤:5.2.5d)眶内壁骨折。鼓膜穿孔第十一条(二)外伤性鼓膜穿孔;轻伤二级:5.

3、3.4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轻微伤:5.3.5a)外伤性鼓膜穿孔。血尿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轻微伤:5.7.5a)外伤性血尿。6会阴部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轻伤二级5.8.4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5.8.4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5.8.4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手指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二)缺失半个指节;轻伤二级5.

4、10.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足趾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二)缺失1个趾节。轻伤二级5.9.4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烧烫伤第四十五条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Ⅲ度0.1%以上。轻伤二级:5.12.4a)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二、以前和现在均构成轻伤,但是有附加条件的:部位原标准新标准头皮创口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5.1.4.a)

5、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颅骨骨折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构成轻伤。5.1.4.的)颅骨骨折为轻伤二级;5.1.3.c)凹陷或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6脊柱、脊髓损伤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像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轻伤一级:5.1.3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5.9.3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5.1.3h脊髓挫裂伤。轻伤二级:5.9.4.d椎骨骨折或者脊髓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视野第九条(五)视野轻度缺损;轻伤二

6、级5.4.4.g)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鼻骨第十条(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5.2.4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外耳道第十一条(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轻伤二级:5.3.4.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听力第十一条(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轻伤二级:5.3.4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肋骨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轻伤二级:5.6.4b)肋骨骨折

7、2处以上。三、新标准中删除的部分:1.删除旧标准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2.删除旧标准第九条(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6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重伤)一、原标准、新标准部分变化的内容:部位原标准新标准耳廓第十一条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5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60%;重伤二级:5.2.2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面部疤痕第十六条(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

8、,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