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浅谈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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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中途停工,引起经济纠纷和索赔,根据实际处理的经验,对索赔处理的原则、索赔依据、停工时间的确认、停工损失的计算等方面进行探讨,合理解决发承包方的经济纠纷。关键词: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索赔近年来,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伴随着国家每一轮宏观调控或产业方向的调整,出现了不少半拉子工程。这些中途停、缓建的工程,有些是因为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引起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工程方面的经济纠份问题。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好这类问题,合理

2、解决发承包方的经济纠纷,成为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处理的经验,对索赔处理的原则、索赔依据、停工时间的确认、停工损失的计算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妥善地处理好工程经济纠纷的问题。一、工程概况xx洗煤厂工程位于山西吕梁xx煤矿,框架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面积7000m2,工程造价约800万元,工程施工至三层时因资金原因工程暂停停工。因施工单位与原矿主施工单位私交较好,停工时双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煤矿及洗煤厂被整合转让,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中间停工达21个月。施工单位在xx煤业公司接手该洗煤厂后提出费用索赔,要求补偿费用44643

3、49.5元,其中包含的内容有:一是要求补偿项目部人员21个月工资(含项目经理、技术员、收料员、保管员、看场、会计工资等)共计557400元。二是补偿钢模、钢管、钢模卡、扣件、桁架等周转性材料的损失1496772元。三是补偿设备停滞费用2128960元。四是补偿剩余材料损失281217.52元。双方在费用补偿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引发了严重的经济纠纷,影响了煤矿技改工程的顺利实施。二、工程索赔处理(一)索赔处理的原则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发生的费用应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和已经实际发生的;二是承包商不应由于停工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对实际

4、损失进行赔偿。(二)索赔处理的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26.4、通用条款44.2、通用条款44.6的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合同法第119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5、。”3、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关于停窝工损失费规定。(三)索赔费用的计算1、停工工期的确定。该工程停工时各方面的手续不完善,煤矿已转让,间隔时间太长,无相应的签证及索赔手续,而现场的塔吊等尚未拆除,部分周转性材料商堆放在现场,施工单位有一定损失。停工的天数难以确定。后根据“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不予补偿,对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的工程,可参照示范文本按56天作为计算人工、机械的停工

6、天数。”的原则,基本计算天数按56天考虑,部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2、工地看护费用问题。考虑实际情况,工地现场看护人员按2人考虑,其他人员不予考虑。3、施工机械停滞补偿问题。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施工单位上报的能移动的机械设备不予补偿,补偿费用按山西省2005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补偿的费用不超过其停工前的残值。4、周转材料停止补偿问题。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

7、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本例中无相关签证但大量的模板脚手架长期堆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租赁费给予56天费用补偿。5、临时设施费的补偿问题。一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二是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6、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问题。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

8、他工地的材料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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