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森林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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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7年森林法实施细则最新版2017年森林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部关于森林资源清查和划分林种的规定,负责组织划定本地区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方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确定,由省

2、、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家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确定,由林业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四条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第五条煤炭、冶金、造纸、铁道、交通、农垦、水电、城建等部门,应当提取或者安排造林绿化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方法,实行专款专用。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第六条国家对造林、育林给予低息长期货款,货款指标和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

3、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林业部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提供依据。地方森林资源管理、调查设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第九条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的需要,必须占用国有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占用林地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计任务书或设计文件,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

4、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出占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林地面积2000亩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占用林地单位必须伐除所占林地上的林木时,应严格遵守采伐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按照批准文件中指定的地点,将伐倒木集中归堆,交森林经营单位处理。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占用林地单位应当向森林经营单位补偿实际损失。占用林地时间在1年之内的,可以适当降低补偿标准。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

5、者其他工程设施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按国家土地征用法规办理。征用林地面积2000亩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经营的各类土地的面积及其界线,除了经过原批准机关同意或者按照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批准的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护林防火工作。林区的村民委员会和国营营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在大面积林区可开展航空护林,增加护林设施,加强

6、森林保护。在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负责联防地区的护林工作。第十二条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军民积极扑救。商业、粮食、物资、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护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邮电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运输和通讯工具。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第十三条发生林木病虫害时,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除治;发生严重林木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第十四条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3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7、按照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也列为森林面积。第十五条植树造林应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保证质量。县级人民政府对造林应认真组织验收,核实造林面积。对所造林木应按面积抽取2%以上进行检查,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第十六

8、条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的林业局、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016全新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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