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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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xx〕x号),xx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强xx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xx商建〔xx〕x号)、《关于加强x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xx商办建函〔x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xx商办建函〔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拓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一、目标任务以电商产业与农村实体经

2、济融合发展为方向,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服务网络、拓宽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统筹使用20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确定的各项任务,形成应用广泛、服务配套、产业集聚的电商产业发展格局。二、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支持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承办企业在本县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新增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50万元)。(二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对验收合格的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个),按照单个站点补助1万元的标准补助(投入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资金补助)。(三)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开展的面向本县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及物流配送体系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我县企业或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商城网店,经营xx地方特色农土特产品的网商,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每月平均交易业务达300

4、单以上的,每单补助快递费用2元。(四)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在我县注册登记、纳税,利用县域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网商、网店及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线上当年销售额(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达100万~3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达300万~5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年销售额达500万~10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达1000万~2000万元(含1000万元)

5、。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销售额达2000万~5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园区集聚发展。对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孵化园,正常运行满3个月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对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的企业或小微电商xx、xx两年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助。3、鼓励支持平台建设。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县域平台或国内大型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商城网店,

6、运行一年以上,经营xx当地产品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网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对积极参加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经县商务局同意并备案的,按参展摊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5、鼓励电商产业园和电子商务企业争创示范(优秀)基地和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优秀)园区和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鼓励企业在网上开设xx县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对经县政府授权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x

7、x县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主体,运营半年以上且当年网络销售xx当地产品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馆运营维护费20万元奖励。7、对xx至xx年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且及时报送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在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五)支持特色馆建设(线上线下)。对企业建设的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含体验馆)和线上利用第三方平台(淘宝、京东、苏宁、邮乐农品、1号店等)建设的特色馆营销运营服务及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部分(不含土建、装修)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六)

8、支持策划营销品牌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保障质量安全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对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我县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的,按推广营销费用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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