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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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促进就业创业及企业培训,成效明显。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在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提出了96条政策措施,如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2、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2010年10月2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

3、〔2010〕36号)提出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表格形式,从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型等方面,梳理了国家层面促进就业创业及扶持企业培训等9条惠企政策措施,供企业查询了解。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1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第八条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扶

4、持2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创业就业扶持3《财政部培训扶持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

6、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

7、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4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就业扶持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8、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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