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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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论文)摘要:  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学术思想“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其中除了著名的法家的法学理论和儒家自成体系的法律主张之外,如墨、道、阴阳诸家,也都分别表达了各自有关法或刑的立场和观点。诸子百家的这些学说,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领域五彩斑斓的盛况。就道家而论,在其现存的代表作品《老子》和《庄子》中,固然包含着不少有待发掘扒梳的值得注意的资料,而作为道家别派的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更值得引起人们特别的重视。   众所周知,黄老学派是以奉传说中的黄帝和春秋末叶的老聃为创始者,

2、尊黄帝、老子之言为指导思想而得名的。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体系的学派,它之所以形成于战国时期,正如其他学派的兴起的一样,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社会大变动的产物,是封建的经济关系迅猛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阶级结构剧烈变化的结果。在当时的意识形态领域里,随着阶级阵线的日益明朗,各学派之间固然互争雄长,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即在各学派内部,也自标新立异,不断发生着改组和分化。所谓“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1)。黄老学派的出现,大抵是同儒、道两派之间的相互斗争以及这种斗争促进它们内部学术思想的分化与重新组合,有着密切关系的。      黄老学派最初流行于齐国的

3、稷下学宫。直到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老子》乙本卷前的《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古佚书,并被初步考证为战国中期以后流传的所谓《黄帝四经》(2)之后,才使人们窥见所谓“黄帝之言”的大略(3)。四篇古佚书,特别是其中《经法》一篇,内容主要讲的是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战国中后期的黄老学派,虽然讲求“执道”,崇尚“无为”,而其主旨却在强调刑名和法治。黄老学派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从战国末年到西汉初期、特别是汉文帝刘恒和汉景帝刘启统治为止的这六十多年期间。      标志着这种发展的,首先是秦相吕不韦和他的门客合作编纂的《吕氏春秋》一书的问世

4、。它在经过好几百年的战乱之后,在社会动荡、民生凋敝的条件下,把“虚静无为”的政治之道和现实的社会状况结合起来,提出了杂采百家,而大旨在于强调人君无为、与民休养生息的一整套解决实际社会政治问题的主张。《吕氏春秋》一书的出现,使黄老之学在政治、法律方面由一般的理论发展而成具有实践意义的具体方案,大大地丰富了黄老之学的新理论的内容。  下面,我们试从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几个特点、特别是在吸收先秦儒家法律思想方面所表现的若干特点,来考察一下它的这种历史作用。 (一)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先秦黄老以道、法并提,重点在法而不在道,完全排斥儒家推崇的“礼治”

5、或“德治”。到了汉初,经过改造的黄老之学恰恰相反。它既强调无为的道,力求“道胜”而“反于无为”(26),又在重视法的作用的同时,反复强调礼或德的功用,在德刑关系问题上提出了一完备的主张。   (二)强调“明具法令”,“进退循法” 2/2论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论文)一方面,是立法要明,并且要明白宣达于天下。据他们说,从前黄帝治理天下,就是做到了“法令明而不闇”(33)的。因为,是否能够做到法令明具,关系至大。另一方面是执法要明,特别是最高统治者不可失法。也就是要求国君“进退循法,动作合度”(37)。因为,在他们看来,风俗的厚薄,世道的盛衰,并不是什么上天的

6、作为,而是取决于国君是否“口出善言,身行善道”(38)。这些观点,和先秦法家的传统观点,并无二致;只不过在这里最后归结到了“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44),要求做到“以无为为之”罢了。这正充分说明汉初黄老包含着先秦法家思想的因素。(三)实行“约法省禁”,“尊主安民”   汉初黄老学派指出:“为治之本,务在安民”(46)。决不能扰民、伤民和害民。他们认为,善于治国的人要像从前的“圣君贤臣”那样:“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52),使社会安定,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井然有序。而要达此目的,并不依赖于坚甲利兵和深刑刻法,相反地却要做到约法省禁;一切求

7、其“合于人情而后为之”(53)。在他们看来,任务简单便容易完成,事务省约便容易治理,要求不多才容易使人安静;法令简约,通俗易知,才便于官吏和人民遵守,做到先教后刑。   (四)要求“刑不厌轻”,“罚不患薄”   在刑罚的具体运用方面,汉初黄老所持的观点和先秦法家的重刑学说、尤其是发展到极端的秦代重刑学说,是迥然不同的。他们反对李斯主张的“深督轻罪”和所谓轻罪重判可以使“民不敢犯”(55)的理论。他们认为,“圣人”之治,都是重在宽平,即所谓“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满,布赏者不患厚”(57)。凡能这样做的,便可以获得民心,“不言而信,不怒而威”

8、(58)。它立足于道家的“无为”,却和儒家的“仁政”观点有很多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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