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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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团中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县政府从XX年起,每年安排xx县乡镇团委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团县委统一管理。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特制定《xx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二条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公开性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二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三条专项工作经费根据规定,不能把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各镇,坚决杜绝资金管理的简单化,团县委实行“统一核算、专

2、项使用、年初计划、年尾报账”的管理模式,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规定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四条坚持让经费跟着共青团工作项目走,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好用实,争取发挥最大效益,将基层团组织盘活。专项经费按照“谁负责、谁使用、谁报帐”的原则,严格实行报账制度,规定每年10月份各镇团委及时按规定报账,过期不补。第五条各镇团委要详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整理有关票据和项目资料进行账目管理。第六条团县委每年对各镇团委开展一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确保工作经费的正确使用,提高工作经费使用效益。第三章资金用途和审批第七条团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镇团委根据团县委

3、的工作部署和自身实际,围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项基本职能,重点支持乡镇区域青年共建委员会建设,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主要内容有:组织建设:乡镇区域化青年共建委员会、乡镇实体化大团委、“1+1+X”乡镇团委班子建设;村团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团的活动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组织辖区内青少年开展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技能培训、公益服务、就业创业等活动;学习培训:组织团员青年、团干部学习共青团相关会议精神、开展团的业务和专题培训等;济贫帮困:帮扶困难青少年群体等;其它团的工作:如:团刊征订等经费支出。第八条专项工作经费的

4、分配原则团县委按照基本工作经费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并与上一年度农村团建年终考核相挂钩,资金的分配原则如下:取得上年综合目标考评“优秀”位次的镇,全年经费3000元,“优秀”名额每年5个;取得上年综合目标考评“合格”位次的镇,全年经费2000元,“合格”名额每年15-17个;上年综合目标考评“不合格”位次的镇,取消下年经费。设立全县乡镇团干部宣传、培训费共1.1-1.5万元,用于全县乡镇共青团工作宣传;乡镇团委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表彰等。第九条专项工作经费的审批使用流程:1、各镇团委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一年考核等次,制定当年项目申报计划,经同级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团县委审核备

5、案。2、各镇团委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计划开展活动,在活动过程中确需改变项目,须报请团县委同意。3、各镇团委于每年10月份将全年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申请上报团县委,经团县委审核后,提交相关正式票据报团县委,核付专项工作经费。4、经费报销严格按照格次标准,本着“节俭办事、务求实效”的原则,量力而行,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第十条各镇团委要积极协调,争取本级财政支持资金。第十一条各镇团委应定期向社会公示经费使用事项。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各镇团委要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如未按时上报或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经费。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实施,申报经费须真

6、实有效,团县委每年将按全县申报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该镇团委当年全部经费,同时通报至同级党委。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共青团xx县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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