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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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

2、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

3、,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   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

4、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第十三条局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发[2001]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之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同城不吃请。对于确需招待的外地及上级来人,应在局主要领导的交办下,视来客对象限额招待。   第十四条规范局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等使用经费。局公务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维修和购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县维修厂进行,如

5、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县外维修和急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不论何种情况,维修更换的坏零配件一律带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条自来水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六条电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七条局公用、营业性用水电使用量及交费额,应由局水电管理员专职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收缴。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局机关财产物资由计财股统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国家管理部门之规定,建立起明细登记账册。凡价值在20

6、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物,一律作固定资产入户列账。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时,应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具办领用手续和按时归还。   第二十条建立起定期清理盘点制度。对本局所有的财产物资,应每年进行两次清理盘点。盘点中发现短少或损坏的财产物资,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申报、审批、验收和审计监督制度,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项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集体讨论、研究、

7、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必须上报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局每年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站、室、个人,年度总结中,给予评先、评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

8、0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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