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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可能趋严副标题:南京各银行认定不尽一致,监管部门可能出台细则从严认定作者:李冪徐关辉点击数:25更新时间:2007-10-119:21:40在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发布上调第二套房首付及利率后,有关“第二套房”如何认定顿时成为焦点。截至昨日,南京已有中行、深发、建行、中信、兴业、工行等多家银行给出标准,但各家银行略有差别,并主要集中在到底是以“人”为单位还是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上。为此,有消息人士透露,由于已经出台“细则”的部分银行解读比较宽松,监管部门极有可能在近期
2、再出台一道“细则”,从严界定“第二套房”。南京众银行认定各不相同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目前主要分两类,一是以“家庭”为单位,主要以中行、深发、建行、中信、兴业为代表。上述银行规定,夫妻双方已贷款买入一套住房的,以任何一方名义再次贷款买房的,都算做二套房。中信个贷相关负责人更是表示,届时会让买房人出示配偶情况,再到征信系统上查询,看是否以前买过房,如果以前一方已贷款买房,就算做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也以征信系统为准,即以前办过公积金贷款的在征信系统上有记录,作为二套房处理。另一类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的
3、银行主要以工行、招行、农行为代表。在现行的操作中,他们的处理方式是:夫妻双方以某一方名义贷款买过一套房的,若以另一方名义贷款再买一套房,目前不作为二套房处理。以“个人”为单位的可能会趋严农行个贷部人士在解释为何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时表示,房屋买卖契约上是夫妻还是个人,银行在征信系统中是看不到的,因此银行界定二套房只依据征信系统中的个人贷款记录,而不是以户为单位。不过,农行南京分行仍在等待总行的细则,很可能界定从严,由认“个人”转为认“家庭”。此外,工行目前虽以“借款人”作为认定标准,但
4、是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丈夫贷款买房时和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出现且贷款未还清,则双方都算借款人,今后丈夫和妻子再分别贷款买房时,都要按第二套计算。“结清”再贷是否算二套房存分歧关于结清贷款后再买房是否仍视为“第二套房”,兴业银行表示只看信用报告中“是否有贷款余额”,如果客户已还完房贷,再贷购房仍算“首套”,享受首付及利率优惠。工行、中行、建行则相反,只要购房人的征信报告中有房贷记录,无论是否已还清,再贷都算“第二套”。招行南京分行也将征信报告中“是否有贷款余额”作为认定标准,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再贷
5、款购房也算是第二套房贷。监管部门可能出台细则从严认定各银行认定标准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市面上有关“第二套房”的说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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