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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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镇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力度,树立村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三条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2、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和子女及亲友购买和装修住房。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需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书面报镇党委批准。   (八)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继续使用。确需更新公

3、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委批准,所购车辆必须为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排气量低于2.0的国产汽车。   (九)严禁村干部之间的交际性、联谊性宴请。村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准超过村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的5%。   (十)不准用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报销家庭住宅电话费用;可以领取无线通讯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自行制定,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最高不超过80元;镇下派到各村兼职或任职的干部,不准在村集体领取通讯补贴。   (十一)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全

4、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京昌纪发〔XX〕4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严禁在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且不得在兼职企业及经济实体中领取报酬。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中报销费用。   (十四)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担任村级领导职务,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及村办经济实体中的要害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   不准以任何名目变相增加个人报酬,必须严格执行区、镇关

5、于村级领导干部报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白条入帐,特殊情况必须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并写明事由。   (二)不准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的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务招待发票必须注明招待事由,否则禁止入帐。   (三)不准设立帐外帐、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 (五)不准用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

6、业保险。   (七)严格执行《某某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管理使用补充办法》(昌农发[XX]23号)规定,不准挪用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   (八)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某某区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规定》(京昌办发〔XX〕53号),财

7、务公开每月一次,涉及以下事项必须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备案: (一)集体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 (二)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 (三)村集体重要工程建设; (四)村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履行;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 (六)以集体名义贷款、借款。   第六条村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必须请示报告。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

8、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镇党委、镇纪委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每半年对村级领导干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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