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知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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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知识一、什么是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职工门诊统筹”),是指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达到一定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的制度。二、门诊统筹基金如何筹集?1、城镇职工自2013年4月1日起,按照统账结合方式缴费(即按10%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外缴费。按照单建统筹方式缴费(即按5.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于每个医疗年度初次缴费时一次性缴纳全

2、年180元;2、城镇居民自2013年4月1日起,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含大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不再缴费。三、参保人员如何签约?参保职工每年4月份、参保居民每年1月份与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签约采取单位集中签约、个人签约、网上签约相结合的方式,自签约后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是参保人员到单位集中办理签约。二是本人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持身份证)直接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三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中办理签约。参保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参保

3、职工可分别于次年1月份、4月份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四、参保人员如何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持身份证)到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结算时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在门诊统筹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参保人员就诊时,应主动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配合医护人员核对身份,就诊时应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各项规定,不得要求医护人员违规变造、更改医疗文书和各种病情证明材料,不得多开药或重复开药。五、门诊统

4、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城镇职工正常缴费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2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900元。2、城镇居民正常缴费享受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1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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