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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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理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到位、到岗,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源公司文件精神(盛源字[2007]10号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立足于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安全生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改变因个别人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经济责任由企业和员工群众分担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责任与利益对等、行

2、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项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邯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第四条: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安全管理实施行政(经济)责任追究与处罚。公司成立企业安全管理行政(经济)责任追究与处罚执行机构,由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科、劳动保障科、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劳动保障科、纪委监察、财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处分下达与罚款收缴。第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政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与行政(经济)处罚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因有下列行为之一,而受到

3、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级公司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五百元罚款。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保障体系不完善,追究责任单位正职及主管副职、安全负责人的责任;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或可操作性差或不及时补充,追究单位主管技术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三、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资金或不按期完成资金计划,追究主管领导及项目实施负责人的责任;四、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或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出来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追究单位正职、主管安全或本专业的领导、隐患整改负责人责任;五

4、、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追究主管安全、技术领导的责任;六、承包或承租单位之间未签订专门的、规范合法的安全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的,追究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正职的责任。七、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追究双方主管领导、业务管理部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八、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5、出口,或者封闭、堵塞安全出口的,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九、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级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或被停产整顿的,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业务部门的责任。第七条:各生产单位,因有下列行为之一,而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级公司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一千元罚款。一、拒绝、阻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安监人员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责任;二、对隐瞒事故和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它重大安全问题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的责任;三、拒不执行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安监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主管领导人、主管安全副职的责任;四、对被查封或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使用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的责任;五、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的,追究单位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的责任;六、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其安全副职的责任。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因有下列行为之一,而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级公司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

7、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一、未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追究单位正职、主管副职、安全副职的责任;二、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追究单位正职、安全副职、责任人的责任;三、未按规定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安排上岗作业的,追究单位正职、主管副职及其安全副职的责任;五、未按规定如实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安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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