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

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

ID:7329056

大小:35.43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2-11

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_第1页
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_第2页
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_第3页
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_第4页
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在司法适用上大胆借鉴别国的经验,对少年被告人加大适用缓刑力度,是教育方针、挽救方针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少年犯的挽救和成长。由于是否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是少年犯是否适用缓刑的客观标准,因此也成为能否大胆适用缓行的关键。所以,加强青少年犯罪缓刑的矫正与监督将有助于法官更加倾向适用缓刑,使得更多的青少年得到再造的机会。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缓刑;矫正;监督 一、青少年缓刑后矫正与监督的概念   研究表明,青少年的犯罪率远高于成年人,有犯罪前科的重新

2、犯罪率远高于无犯罪前科的犯罪率,有犯罪前科的青少年其重新犯罪率又远高于有犯罪前科的成年人。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是否健康成长关系重大,因此,我们必须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与监督,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目前我国在司法适用上尝试借鉴外别国的少年矫正经验,对少年被告人加大适用缓刑力度,是教育方针、挽救方针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少年犯的挽救和成长。由于是否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是少年犯是否适用缓刑的客观标准,因此也成为能否大胆适用缓行的关键。所以,加强青少年犯罪缓刑的

3、矫正与监督将有助于法官更加倾向适用缓刑,使得更多的青少年得到再造的机会。   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界不仅有了对少年犯罪多适用缓刑的指导思想,而且在对少年犯正确地适用缓刑上也积累了具体经验。此外,一些法院在对少年犯适用缓刑时,不仅仅在对缓刑条件的掌握上适当扩展,还尽可能创造条件,对更多的少年犯适用缓刑。但是,为了确保充分地发挥缓刑的积极作用,还应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考察教育,以更有效地预防他们的重新犯罪。笔者在此讨论缓行的矫正与监督,以倡导尽可能在少年犯中多适用缓刑,挽救更多的青少年。 二、青少年缓刑矫正与监督的社会背

4、景 青少年缓刑中矫正与监督环节相对薄弱   青少年因心智还尚未成熟,对自己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还没有正确的预见性,因此少年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如盲目性大、偶发性强、纠和性强、反复性强、感染力强、悔改性强,犯罪类型主要为小额财产类犯罪或伤害型犯罪,多数少年犯受不良的家庭因素影响,失学学生及外地流动人口占很大一部分比例等。正是因为少年犯罪具有上述特点,说明少年犯的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程度低,且可塑性强,改造后回报社会的机率高。因此,对于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少年,则应该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即便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

5、也应尽量让其不脱离社会,在一个正常人所生活的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改造,让少年犯感到自己并没有被社会所抛弃,从而增强重新做人的决心,降低再犯率。但是目前由于缓刑的矫正效果以及监督质量相对薄弱,为防止少年犯有再次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尤其是对于一些外来的流动人口和缺少监护人的少年,好多法官倾向于将少年犯判处短期监禁刑。 青少年缓刑的矫正与监督模式相对单一   构成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少量条文涉及到少年司法制度。但我国目前并没有

6、形成独立、协调、统一的处理少年犯罪及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机制。现阶段的主要矫治措施大部分是将具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的少年集中在相对固定且封闭的场所进行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将少年与社会相隔离,将来很难让其再次融入社会和家庭的日常生活,且由于矫治场所的硬件条件有限,多数是以限制自由和强制劳动为主,而对于让其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文化知识以及心理教育则做得远远不够,少年犯之间交叉感染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青少年缓刑矫正与监督缺少有效约束   当前各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模式有:1.法庭模式,2.福利医疗模式,3.社区模式

7、,而我国目前正在探索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模式则可以称为“社会司法”模式。其特点是社区广泛参与帮助教育违法犯罪少年工作,将国家司法机关的干预减到最小限度。这种模式要求无论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软硬件的建设上都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而我国对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还规定得极其不够,根据对少年犯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为主,以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等等,需要对少年刑事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我国刑法规定,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由犯罪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在缓刑适用范围扩大的情况下,由于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

8、侦查工作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内部并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执行缓刑的考察工作,往往是对判处缓刑的犯罪人放任不管,使其流于形式。尤其对于少年缓刑犯来说,若是不及时对其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他自身可能并没有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认为缓刑和没判刑没有区别,从而产生再次犯罪的心理。 三、国外青少年缓刑矫正与监督情况及启示   目前,国际上有关少年司法的文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