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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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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类-木制作产品定作承揽合同承揽类-木制作产品定作承揽合同甲方(定作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总价款:¥:元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费:元□其他费用:元总计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包含税费)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0
2、8)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3-2009)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4-2009)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5-2009)第7页共7页5.其他二、定作设计□承揽方设计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
3、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定作方设计1.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2.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3.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
4、作方赔偿。4.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第7页共7页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定作方应支付%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定金。2.%尾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3.约定收款账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四、转包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1.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5、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1.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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