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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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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卷宗为基础的高批捕率目前我国在违法犯罪量刑方面所采取的大都为“轻刑”或“减刑”,其中尤其以未成年犯罪量刑最轻。对于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等也皆秉以从轻、从减的原则。以取保候审等,降低逮捕率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行使司法程序。然而即使是在这样的制度之下,我国的逮捕率依然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检察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常以充足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行使逮捕行为,且公案机关在侦查阶段亦不存在违法行为。基于此,笔者将以卷宗为基础,对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侦查方式和方法作出如下分析。一、何为卷宗侦查卷宗,即指
2、载有案件资料和流程以及案件的刑事程序、司法决策、证据材料,具备法律保护的文书。在卷宗侦查阶段,一般分为证据卷和文书卷两种。公安机关在报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呈送以上两类卷宗。其中文书卷包括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所有侦查手段与结案方法的审批文件和文书,其具备一定的强效性,受法律保护。证据卷中,在立案过程中的一切侦查行为和案件记录,都被涵盖到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资料和双方当事人的供述、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和具体物证等。而检察机关所行使的监督侦查活动,主要就是通过以上两样卷宗的具体资料来进行分析和
3、审查,了解案件活动的具体事实,从而决定是否对逮捕活动予以批准,对公安执法部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侦查的工作。此类侦查活动为卷宗式侦查。二、侦查卷宗的特点与缺点首先侦查卷宗的形成,其主要的制作主体为官方机构或部门,在建立证据卷和文书卷时,依法侦查的机关占其主导位置,更有案件的诉讼参与人辅助。对于案件的相关证据和侦查信息,主要来自于执法机关的侦查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非官方人员往往无法掌握到切实证据。侦查卷宗中对犯罪嫌疑人一方的有利证据更是明显不足。律师或当事人在无法进行侦查活动,获取证据的情况下,
4、只能通过对诉讼方的证据证词进行分析和利用法律寻找其破绽来进行辩护。尤其是在强大的国家侦查机关面前,可能性更显微弱。就我国宪法而言,本意是希望通过律师辩证让案件更趋明朗,公开于人民群众眼下。却因受到以上客观因素的制约,使这一目标在现阶段还难以实现;其次,侦查卷宗在使用过程中,具备有一定的贯通性与决定性。对证据卷的制作和收集过程,基本上可以称之为对案件的定罪理刑,前者直接影响着后者。由于从侦查到定罪需要一个比较久的过程,在这段时间内,部分证据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只能通过文书形式将其保留下来。当案件上呈到法院审理
5、时,这些书面证据无法给人以最直观的感受与明显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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