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

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

ID:73716456

大小:1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1-12-24

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_第1页
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_第2页
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_第3页
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_第4页
资源描述:

《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对FOB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分析【摘要】“仓至仓”条款是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采用的责任起讫条款,而这一条款在实务操作中也会遇到诸多的问题,其中问题之一就是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冲突而导致其“仓至仓”条款实际上变成“船至仓”或“仓至船”条款,并不能真正实现这一条款的本来目的,即货物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对该条款在FOB条件下的应用进行了一些分析。【关键词】FOB;仓至仓条款;保险利益一、仓至仓条款的定义“仓至仓”条款是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采用的责任起讫条款,“仓至仓

2、”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是海洋货运保险单背面条款内的保险专用术语。i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1/8(PICCOceanMarineCargoClauses,简称PICC条款)规定:“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为止。在其他货物保险条款里也有类似的规定。二、仓至仓条款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而这一条款在

3、实务操作中也会遇到诸多的问题,其中问题之一就是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冲突而导致其“仓至仓”条款实际上变成“船至仓”或“仓至船”条款,并不能真正实现这一条款的本来目的,即货物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而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界定,《海商法》中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就保险法中规定的也比较抽象。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2009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该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ii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依据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保险利益在买卖合同中如何界定,我国目前通说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买方不承担风险,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反之,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不承担风险,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即以风险承担来界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保险利益。这在实务中与“仓至仓”条款产生了冲突,实际上变成了“船至仓”或“仓至船”

5、条款,即使在仓至仓的责任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可以风险尚未转移或者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