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ID:7726508

大小:31.0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2-23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_第1页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_第2页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_第3页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_第4页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整个的破产程序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1)不予受理;(2)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而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需要经过法院的许可。   对于解除合同,可以主动提出解除;视为解除的情形:一是在2个月内没有通知对方;二是对方催告了,但是在30

2、日内没有作出表示;三是要求对方履行,但是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担保;对方因为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申报债权的。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报酬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6.管理人的职责(p196)   7.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某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

3、可(p197)。 8.撤销权(p199)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9.个别清偿的撤销(p20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10.债务人的

4、无效行为(p201)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11.其他由管理人依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p203)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1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3.债权申报的期限(

5、p207)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注意单选题)。 14.债权申报的要求(p208)   15.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16.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 17.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18.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211)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19.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6、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0.重整期间(p215)   (1)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2)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5)在重整期间,债务人

7、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2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注意单选题)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2.掌握课本的217页的例5-11。   23.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

8、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4.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