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降重 - 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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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法律关系下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真正连带责任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股权众筹平台运营商在责任承担上是否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里值得讨论。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指的是绝大部分责任人由于各自的因素而致使相同内容给付行为的发生,,其具有很大的巧合性,而所有的义务都属于这些责任人,同时在某一位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致使其他所与人都因此受益,全体债务不复存在的一种行为责任方式。究其本质而言,不真正连带责任被归属到广义请求权竞合的范畴。因为很多其侵权行为虽然产生的原因和方式不尽相同,但是最终结果却高度雷同;就侵权责任内容来看,所有

2、侵权行为人所发生的都是一样的,这个一致性主要体现在责任性质、责任方式等方面,鉴于此,最终责任人要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表示的是多个没有差异的侵权责任,这些责任完全一样,因此不需要意义履行这些责任,只需要履行其中之一,就可以实现救济受害人的目的,同时也标志着恢复了受损害的权利。所以,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受害人不可以一一行使那些重合的请求权,只可以在它们当中做出选择,一旦选择了某个行使权,另外的请求权便不复存在。在侵权责任第36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知道存在侵权行为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要承担连带

3、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行为存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在笔者看来,这确实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真正直接行使侵权行为的人,但是由于其是最有能力在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后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的主体,并且也具有这样的义务,故而如果它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那么其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股权众筹平台运营商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的时候,其构成的是否为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这值得探讨。如果股权众筹平台运营商帮助融资者宣传,融资者在融资成功后捐款潜逃,是否可以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对

4、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请求,因数人侵权行为对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结合方式的不同,在定性上往往有原因竞合与原因并和两种模式。(1)无意思联络的原因竞合。其含义是只要是每一个加害人独立行动时都能够产生该损害后果,那么就是共同侵权,进而导致产生连带责任。其也被叫做“行为关联的侵权”或“客观共同侵权”。就其产生原因来看,它还有另一个名称,即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例如:A和B共同出门打猎,他们在远方发现猎物出现,立即扣动扳机,但是走到跟前却大吃一惊,因为出现在他们面前的是一位老人倒在血泊中,子弹恰好击中心脏处,老人当场失去生命

5、迹象。最后的法医认定,A和B同时向老人开枪,但是他们的任何一枪都可以让老人立即死亡。从行为特征来看,可以归结为:行为主体的数量至少达到两个;损害未发生的前提下任何主题都没有意思到可能导致这样的后果,而且各自独立实施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后果完全一样;单独分析每一个侵权主体的行为都具备造成最后共同损害的条件。(2)无意思联络的原因并合。就是如果将所有加害人的行为独立开来,那么都不可能导致最后的共同损害发生,只有这些行为共同作用,该损害结果才发生,或者,不同的加害行为分别产生了不同的损害后果。其特征主要有:行为主体的数量至少达到两

6、个;各行为主体的过失行为不尽相同;损害尚未发生之时,所有行为主体没有产生损害后果的意思联络;如果把每个损害行为单独分开,就不可能产生最后的损害后果;各行为主体的行为只是最终损害后果出现的条件之一,,而所有行为综合作用才有可能导致最终损害后果的出现,同时不同行为主体的行为都是该结果产生的必要因素。上述两种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主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方面。而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框架内,笔者认为,股权众筹平台运营商可能和他人之间形成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并且是属于原因并合的类型。因为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

7、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中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其提供服务中存在的一方侵权行为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用户的告知、通知,或者有其他证明可以表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知道侵权行为存在的,而网络服务提

8、供者能够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减小损失或者终止侵权行为,却没有采取,那么此时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主观上没有和侵权人之间存在共同意思的联络,但是确实由于两者行为的结合,最终引发了损害结果。不可否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处于因果关系内的。因此,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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