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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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10-18 阅读人次:1937人通金管〔2010〕82号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以下

2、简称受委托银行)向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低价位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和农村居民购买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等。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先存后贷、抵押加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第五条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办事处、管理部(以下统称分支机构)负责承办所辖行政区

3、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1、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4、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工。(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拨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5)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双本科文凭以上人员。(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带项目带资金的各类人员。(7)经市人才测评机构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各类人员。(8)应届毕业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军队转业军人

5、、退伍军人所在单位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可视同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3、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确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可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转入住房公积金代理户,按代理户贷款政策统一办理。(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1、借款申请人的贷款偿还能力标准的确认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具备贷款偿还能力。(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

6、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需小于50%。(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小于55%。2、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按家庭收入条件分类确认(1)未婚子女申请贷款,其父母承诺共同还款的或父母申请贷款,其未婚子女承诺共同还款的,视同共同还款人,月收入可合并计算。(2)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根据规定实行封顶,由此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小于实际收入的

7、,根据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单位盖章的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或根据提供的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确定其实际收入。(4)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可依据南通市劳动和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缴存养老保险金的工资基数标准确认其实际收入。(5)有固定房租收入者,根据提供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租金收入完税证明,确定其实际收入。第七条借款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未婚的,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连带责任。第八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支付不少于购买住房总价规定

8、比例的首付款;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支付不少于建造、翻建、大修费用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标准,按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一)贷款最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的80%1、所购商品房价值可根据购房合同或销售发票价值来确定;所购二手房或用于抵押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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