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ID:7897389

大小:32.31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3-02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_第1页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_第2页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_第3页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_第4页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2017年8月29日,李知能挂靠山东德泰装饰公司后,以山东德泰公司“授权委托人”名义与秀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局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获取该工程项目的施工(10月20日,李知能与山东德泰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内部承包协议》)。9月23日,李知能与文成兵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将秀山体育馆内消防“排烟安装工程”分包给文成兵,之后,文成兵又将该承包业务转包给赵世岭,赵世岭又将承包的“排烟安装工程”中的“内管”安装业务交由张建施工。10月16日,徐厚义、杨国庆受张建的安排,赶赴秀山体育馆工地

2、安装通风管道。10月29日,杨国庆在该工程工地从事通风管道安装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跌落致伤。杨国庆受伤治疗期间,李知能垫付医药费1万元,张建垫付医药费及生活费30万元。医疗期间,山东德泰公司向杨国庆借资7万元。杨国庆受伤后因多种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经仲裁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山东德泰公司赔偿其因工受伤损失共计元。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可以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但在各项损失费用的计算上,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标准进

3、行计算。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可以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但在各项损失费用的计算上,是否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标准进行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后果有:第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书;第二,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第三,伤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4、由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替代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的职责,对伤者是否为工伤作以确认,不能对未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结论性评定。故劳动者工伤认定超期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以实现,其权利如何救济,已经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之一。   在现行法律、法规未作修改的前提下,在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如何寻求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而受伤职工在无需以工伤确认为前置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获取救济,也不失一种解决纠纷的路径选择。按此路径,人民法院无需以工伤行政部门的工伤确认为前置,

5、而依照雇员受损的民事侵权理论,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总承包人的现场安全保障义务等原理确定赔偿主体,其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而不依据一般侵权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

6、例》第30条第4款。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

7、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

8、定。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