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ID:79194484

大小:68.66 KB

页数:4页

时间:2022-02-10

犯罪构成要件_第1页
犯罪构成要件_第2页
犯罪构成要件_第3页
犯罪构成要件_第4页
资源描述:

《犯罪构成要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它是由资产阶级刑法学家首先提出并创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制的历史性产物。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一、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查究程序”或称“纠问手续”,其构成要件只有诉讼上的意义。直到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施鸠别尔才明确把犯罪构成作为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来使用。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于本世纪初,德国学家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使构成要件上升为刑法总论的概

2、念。贝林格主张犯罪论体系应有三部分组成,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认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的轮廓”,构成要件是确定可罚行为的基础。并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犯罪成立的第一要件,同时犯罪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及有责任诸要件。迈耶尔的犯罪理论体系继承了贝林格的犯罪理论体系的框架。但迈耶尔与贝林格的观点还有不同,他认为有些场合下,违法性是由主观要素所决定的,所以存在有主观的违法要素。梅次凯尔提出了由行为、不法和责任组成的犯罪体系,梅次凯尔把构成要件符合性论和违法性论合二为一构建成不法论。而小野清一郎赞同传统的又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构成犯罪论体系,但是

3、,他认为构成要件既是违法的类型,也是有责类型。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则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条件,故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4/4以英、美为代表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双层次性的特点。英美刑法的犯罪构成分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和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这种意义包含在犯罪定义之中。犯罪定义之外的责任要件是诉讼意义上的犯罪

4、要件,通过合法抗辩事由体现出来。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是犯罪本体要件。要成立犯罪,除应具有犯罪本体要件外,还必须排除合法辩护的可能,即具备责任充足条件。在理论结构上,犯罪本体要件(行为和心态)为第一层次,责任充足条件为第二层次。由于这种犯罪论体系具有双层次的逻辑结构,因而我们称其为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行为和心态是犯罪论体系中第一层次的内容。犯罪行为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犯罪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犯罪行为,指犯罪心理以外的一切犯罪要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狭义上的犯罪行为指有意识的行为,它由行为和

5、意识构成。犯罪行为是法律予以禁止并力求防止的有害行为,它是构成犯罪的首要因素。犯罪意图,又称为犯罪心态,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是英美刑法的一条原则,它充分体现了犯罪意图在构成犯罪中的重要意义。在美国刑法中,犯罪意图分为以下四种:蓄意、明知、轻率、疏忽。从犯罪意图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行为人对于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因素。抗辩事由是犯罪论体系中第二层次的内容。合法抗辩,又称为免责理由,它具有诉讼法的特点。合法抗辩事由是在长期司法的实践中,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理由加以理性总结而形成的,并从诉讼原则上

6、升为实体上的总则性规范,其内容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难、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迫、警察圈套、安乐死等。三、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4/4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不足:首先,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在认识观上缺乏国家刑罚权伸张之扬公民权利保障之“抑”的辨证统一,使犯罪构成体系被“入罪”机能所支配,造成对民众权利应有关怀的出罪机能的缺失

7、。其次,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在判断犯罪成立的方法论上存在结构安排的弊病。具体又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我国犯罪成立体系的实际上就是犯罪构成的解决体系。第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意外事件等犯罪成立阻却事由都被排斥于犯罪构成体系以外。第三,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四要件中,客体要件无存在必要。在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里,刑法中的客体就是指行为指向的人或物,即法益,而不是某种社会关系。而我国将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也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容易使犯罪成立条件虚置化,并不利于犯罪成立的判断。四、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可从结构上进行如下调整:第一,将犯罪构成这一四要件体系融入到

8、犯罪概念之中,为犯罪概念注入可供判断犯罪成立的实质要素,使犯罪概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