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

ID:79444640

大小:79.75 KB

页数:7页

时间:2022-02-14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_第1页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_第2页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_第3页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_第4页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_第5页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_第6页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_第7页
资源描述:

《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气象预报的市场化运作中出现了一系列权属纠纷,如佳诚网络技术XX公司诉11市XX局行政处罚案,凸显了气象预报产权不明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法律、法规、规章给出了解答,学界亦存在不同观点。本文逐一分析各个学说的理论依据和不足之处,并寻求气象预报较为合适的产权界定,最后提出立法建议。一、关于气象预报产权界定的各种观点和评价(一)关于气象预报产权界定的学说概览关于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非民事权利说”:气象预报属于公共产品,不应对其使用加以限制,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

2、当允许自然人、法人自由转载、发布,任何机构不得垄断;(2)“一般无形财产权说”:气象预报不属于现行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由于其本身是气象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无形财产权给予保护,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利用气象预报信息;(3)“科学发现说”:气象预报属于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科技成果,这主要是根据《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气象预报“属于气象科技成果”来进行界定的;(4)“科技成果说”:气象预报属于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科学发现,因为气象预报是解释自然界的天气规律、通常能

3、够被事实验证、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信息,符合科学发现的一般定义;(5)“著作权说”:气象预报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客体。(二)关于气象预报产权界定的学说存在的瑕疵前四种学说都有一定理论和法律依据,但是笔者愚以为都存在瑕疵,简要分析如下:“非民事权利说”:公共物品并不表明其权利不受保护。《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概括性地表明了法律对劳动成果的保护,反映了法律对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因此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时不可脱离此立法精神。气象部门虽然是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气象预报是其法定职

4、责,但是公民、法人在使用气象预报时仍然应当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更不得利用气象预报从事非法活动。以“公共物品”的理由一概否定气象预报的产权,存在较大的理论缺陷,也不利于实际操作。“一般无形财产权说”:这一理论通常是主张在“知识产权”之上建立一个上位概念“无形财产权”,以囊括所有的非物质性的财产权利,在相关权利难以满足知识产权的构成要件时,可以通过这一概念进行补充。这是根据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而得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但是要实际适用于气象预报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当今民法理论界对“无形财产权”

5、的研究并不深入,在适用时也常常是比照物权、债权进行考量,并常常与传统理论相抵触。因此在讨论气象预报的产权界定时,应根据现有理论、依托现行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增强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以防止“兜底条款”导致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后果。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不断创新的制度体系,无形财产权与知识产权并无实质上的差异,所以在现行知识产权法体系中讨论气象预报的归属是十分可能和必要的。“科学发现说”:理论上对科学发现是否属于知识产权存在争议:有学者根据《民法通则》第97条将发现权

6、归于“知识产权”章节而认为发现权属于知识产权。然而,当今法学界主流观点是科学发现的内容是阐明科学事实或客观规律的基础科学成果,不宜为发现人垄断或专有;并且在知识产权的单行法中,没有关于发现权的规定;《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规定发现权作为公民取得荣誉和获取奖励的权利,并没有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对待。因此科学发现一般不应当认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即使将其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科学发现也不具备其本质特征:(1)前所未有性:气象预报具有持续性播发的特征,新的气象预报相与以往相比并没有技巧方法上的本质不同;(2)唯一确定性:气

7、象预报建立在科学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上,但由于观测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并不是百分百正确,具有不完全确定性。“科技成果说”:《办法》第10条第2款对气象预报“属于气象科技成果”的规定,笔者认为值得斟酌。根据中国XX局《气象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气象科技成果”的定义:气象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通过研究、研制、试验、或业务实践取得的,在气象科学技术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结果,气象科技成果应当具有对今后研究有重要科技价值的信息,并且能够被反复利用;气象预报的主要作用不是针对学术研究本身,而是指导社会生活实

8、践。因此《规程》中的定义和《办法》是存在冲突的,《办法》中的规定不尽合理。实体权利方面,气象预报是科研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托技术设备对天气变化所做的预测性结论,不具备科技成果的独创性、学术性、反复性特征,这在前述定义中已经论述。程序设置方面,气象部门自行设立科技成果权有违上位法规定,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或者通过债权形式加以保护。二、气象预报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