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ID:8052028

大小:32.2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3-05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1页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2页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3页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4页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供大家参考。更多文章请关注本网 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29号),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增加267元,全省共有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这是我省自2017年以来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今年的调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同时考虑我省艰苦地区因素的办法进行,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本人缴

2、费年限挂钩的基础上,增加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即按退休人员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二是继续向高龄人员倾斜,并提高了倾斜标准。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按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分别再增加30、50、70、90元,与上年相比,每一档次增加了10元,明显体现了对高龄人员的照顾和关爱。三是充分考虑了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提高了标准。在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70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5

3、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7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   通过连续11年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17年的935元增加到2910元,是2017年的倍,在西北地区位居第1,在全国位居第4。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抓紧落实,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我省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   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

4、于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是我省第11次连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意义?   答:这次调整,是2017年以来我省第11次连调,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给企业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是省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小财政办大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

5、事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17〕133号、青人社厅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17年1月1日起。   3、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

6、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以及按照青政办〔2017〕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养老金水平调整。按退休人员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四舍五入到元)。其

7、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的1%增加。 (三)倾斜调整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同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