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报第三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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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大歷史學報》第三十一號BIBLID1683-9794﹙2006.12﹚31.pp.1~642006年12月,頁1~64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香港所藏「松人」解除木牘與漢晉墓葬之禁忌風俗∗姜守誠摘要本文圍繞香港中文大學所藏「松人」解除木牘,結合漢晉之季地下出土實物及傳世文獻,對該時期民間社會中流行的墓葬禁忌等風俗給予考察和梳理,並對木牘有關釋文之含義予以探討。這枚木牘正面中心位置凸刻墨繪一人形輯手偶人,偶人四周及木牘背面、側面均有朱書文字、計約三百三十八字,為目前考古發現中最長、最完整的解除文。這枚木牘所繪輯手偶人上記「松人」二字,且四周所題文字中多次出現「松人」、「柏人」字

2、樣,其質地以古人相信有神祕力量的松柏等木料製成,所刻偶人是被用作「代厄」之物,來代替生人和死者承受責罰或注連。木牘文字涉及建除、神煞、月象、四時等諸多禁忌內容,主要是圍繞「重復」、「拘校」與「解除」而展開,並借助「天帝使者」的名義來強調此次解除活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簡言之,這枚偶人木牘及其所記文字均充分反映出漢晉時人舉行喪葬儀式時所刻意避免的諸多禁忌內容,從中也可看出其所受早期道教影響之痕跡。關鍵詞:「松人」木牘、漢晉時期、墓葬禮儀、禁忌風俗、建除方術∗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鳴謝:感謝兩位匿名評審專家對拙稿的肯定和指正,拙文修改時吸收了他們的審稿意見,使論述

3、更加完善,謹此表示感謝!《成大歷史學報》第三十一號BIBLID1683-9794﹙2006.12﹚31.pp.1~642006年12月,頁1~64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香港所藏「松人」解除木牘與漢晉墓葬之禁忌風俗╱姜守誠一、資料簡介二、「直開」與建除方術三、喪葬禁忌與時日吉凶四、「拘校復重」與「承負」、「解除」五、有關偶人的幾個問題六、「天帝」、「天帝使者」等稱謂的統計與分析七、結論1近來研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筆者對其收錄的晉代2「松人」解除木牘頗感興趣。這枚木牘所記文字很好地反映出漢晉之季世人在舉行墓葬儀式時所刻意避免的諸多禁忌內容,從中也可看出其所受早期道教影

4、響之痕跡。茲草撰此文,以就教於方家。一、資料簡介據整理者介紹:這枚木牘「長三十五點八、寬九點四、厚零點八3至一點二厘米、背部下方削薄一塊至零點四厘米。」木牘正面凸刻墨繪一位身穿袍褂的輯手偶人,上記「松人」二字,人形四周配有朱書∗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2關於這枚木牘,有幾位學者已做過初步研究。如連劭名,《建興廿八年「松人」解除簡考述》,《世界宗教研究》1996年第3期,頁116~119;饒宗頤,《記建興廿八年「松人」解除簡──漢「五龍相拘絞」說》,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輯,

5、《簡帛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第二輯),頁390~394。此外,王育成、張勛燎等人著述中也對此有過徵引和討論。筆者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對部分簡文的含義進行釋讀,並結合漢晉時民俗及方術做進一步探討。3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頁110。《成大歷史學報》第三十一號3文字。試將文字連綴如下:建興廿八年十一月丙申朔,天帝使者合同,復重拘校,八魁、4九坎,年(弦)望、朔晦,東井、七星,死者王羣洛子所犯,柏人當之。西(四)方有呼者,松人應之;地下有呼者,松人應之。生人,當問柏人。洛子死注咎,松人當之,不得拘校復重父母兄弟妻子。欲復重,須松柏人能言語。急急

6、如律令。松人上方文字記:天地拘校復重,松柏人當之。松人兩側文字記:歲墓年命,復重拘校,松人當之。(左側)日月時,拘校復重,柏人當之。(右側)木牘背面文字記:建興廿八年十一月丙申朔,二日丁酉,天帝使者謹為王氏之家56解復。死者洛子,四時不食,復重拘校,與生人相妨,故作松柏人以解咎殃。謹解東方甲乙之復鬼,令復五木;謹解西方庚辛之復鬼,令復五金;謹解南方丙丁之復鬼,令復五火;謹解北方壬癸之復鬼,令復五水;謹解中央戊己之復鬼,令復五土。無復兄弟、妻子、婦女、孫息(媳)、宗親,無罰無負,齊一人止。急急如律令。生人拘校復重,松人應之。死人罰謫作役,松人應之;六畜作役,松人應之。無復兄

7、弟,無復妻子。若松人前却,不時應對,鞭苔()三百,如律令。木牘背面右側文字記:二日丁酉直開4此字採饒宗頤之說。詳見饒宗頤,《記建興廿八年「松人」解除簡──漢「五龍相拘絞」說》,載《簡帛研究》(第二輯),頁390。5此字採饒宗頤之說。同上,頁390。6此字採饒宗頤之說。同上,頁390。4姜守誠╱香港所藏「松人」解除木牘與漢晉墓葬之禁忌風俗(正面)(背面)(側面,放大圖)(資料來源: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頁110、頁112、頁113)《成大歷史學報》第三十一號5關於木牘之年代,簡文本身已作說明:「建興廿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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