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抚对象医疗特别救助办事指南

中山市优抚对象医疗特别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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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优抚对象医疗特别救助办事指南办理对象在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乡“五老”人员。办理条件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医疗特别救助有无金额限制?答:每年不超过3000元。办理程序及时限办理流程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所在镇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市民政局补助持身份证、《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和存折的复印件及《中山

2、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中山市民政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表格具体办理流程村居委会受理并审查资料镇区社会事务局审核资料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优抚安置科对个人实际现金缴费部分的30%按照规定给予医疗特别救助,并将款项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内容份数说明中山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特别救助发放审批表2身份证复印件1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复印件1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1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章镇区社会事务局公章中山市民政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单原件1若复印件,须加盖章镇区社会事务局公章存折复印件1办理窗口办理地点:户籍所在

3、地村居委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0760-88307881,0760-88223109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依据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补充通知》(中民优字〔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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