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村赌博特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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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当前农村赌博的特点、原因.txt52每个人都一条抛物线,天赋决定其开口,而最高点则需后天的努力。没有秋日落叶的飘零,何来新春绿芽的饿明丽?只有懂得失去,才会重新拥有。关于农村赌博现象的调研报告濠头乡人大主席团    赌博活动是诱发社会治安乱源的毒瘤,它不仅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危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把握赌博活动的特点,充分认识其危害,因地制宜的制定工作对策,是打击、整治、遏制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现实的迫切需要。濠头乡人大主席团在12月份组织了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深入村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了乡派出所的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发放了上百份民意调查问卷,并根据我乡农村近年来禁赌工作实践,对当前农村

2、赌博活动的特点、滋生原因进行粗浅剖析,并提出相应治理对策。  一、当前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特点  从近几年我乡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来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参赌人数多,花样不断翻新。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在短短几年内,赌博在农村迅速泛滥,一些社会的闲杂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置法律、法规、政策于不顾,参与聚众赌博,参赌人数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参赌年龄阶层从过去主要为中青年,逐渐向青少年、中青年和中老年各年龄段都有。农村赌博样式也不断翻新,常见的有"麻将"、"扎金花",现在则出现了"斗牛"、"自动麻将机"等等。  (二)赌资数额大。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涉案赌资数额大,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赌资数额逐年增

3、大。而以往赌博赌资不大,一般都是一元、两元、三元的,一场输赢几十元或上百元。现在动轧输赢几百上千元。  (三)参赌时间长。在时间上,过去农村赌博活动往往集中在冬春农闲季节,而现在已发展为天天打、夜夜战,没有间隙,常年不懈。  二、赌博活动禁而不止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部分人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偏差,过度追求金钱,刺激了赌博犯罪的盛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副产品,"金钱至上"的观念在很多人头脑中生根发芽,有人希望通过各种途径获得金钱,甚至是违法犯罪的途径也在所不惜。  2、赌博犯罪的暴利性,是其长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聚众赌博案件中,庄家可以按一定比例从投注中抽水,稳赚不赔

4、,获利极高,所以即使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打击,各种小庄家还是以各种方式存在,而且有少数参赌者暂时性的从赌博中获利,刺激了更多的人对赌博的幻想。3、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漠,对赌博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有人认为赌博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小赌怡情",对社会没有危害,不值得大惊小怪,因而对于赌博陋习存在纵容的社会心理,导致社会对赌博活动缺乏应有的谴责力,未能有效遏止赌博行为的蔓延。  4、乡村文化建设滞后,娱乐项目单调。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日益富裕的农民已不满足于枯燥单调贫乏的农村文化体制,他们热切希望拥有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方式。但是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农民的文化生活仍然存在着娱乐活动匮乏,形式

5、单一等问题。许多农民在农闲时除了看电视,无其他休闲形式,除了赌以外没别的可玩。受风俗习惯影响以及环境的熏染,几乎家家打牌,男女老少齐上阵。赌博甚至成了部分生活贫困人群发财致富的梦想和寄托。部分人在先富起来后,缺乏精神寄托,试图在赌博中寻求刺激。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生活日益空虚,为了寻求刺激,他们经常出入各种赌场,挥金如土,通过大把"烧钱"的行为获得变态的满足感。    (二)执法实践方面的原因    1、运用法律难。当前对赌博犯罪案件的查处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罪的量刑,最终依据

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而按照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来说,不仅定罪条件较高,而且量刑幅度较窄,处罚偏轻,最高刑只有三年,造成定罪难,刑难当其罪,难以产生应有的威慑力,不利于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定。而从现实来看,赌博层次众多,数额大小不一,赌博次数难以掌握,实际数额难以统计,赌博罪定罪的重要依据是数额,造成不到一定数额的基本上拒之于刑罚处罚之外,大多数作为行政处分,缴纳罚款了事,在法不责众的观念下,赌博要得以根除确实难以奏效。2010年,笔者所在的乡,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涉赌人员共35人,除2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外,其余全部处以罚款,而且罚款大部份只是几百元。  2、认定犯罪难

7、。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赌博罪的关键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不仅要实施法定的赌博行为,而且还要产生法定的以营利为目的,具体列举了三种人,即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但是,刑法对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作出具体的界定,到底哪种情形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呢?同样,刑法对三种人也没有作具体的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赌博类行政案件规定》列举了四种情形,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以赌博罪论处:一是组织、招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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