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2020

江西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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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在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开发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房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2、、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批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城市规划、城建、土地、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第二章房地产开发规划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计划、城市规划、城建、土地、房产等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期组织实施。第六条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居住小区和工业区的布局、规模、配套标准及建设进度。要优先开发改造棚屋区以及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

3、展规划和开发建设需要,提前提供开发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和设计条件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八条在城市旧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疏散人口、增加绿地、完善设施、改善环境的原则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开发建设多层住宅必须保持合理的房屋日照间距,新城区住宅日照间距比例不得小于1∶1,旧城区住宅日照间距比例不得小于1∶0.7。第九条旧城区改造详细规划中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图应当公开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南昌市的重大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4、,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与管理第十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均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其他企业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均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应当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四)有4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4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对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转让、出租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资质证书。”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其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5个等级,其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四条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批权限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二、三级资质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初审,报

6、省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定;(二)符合四级、五级资质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审定;(三)省属企业、中央所属企业由省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定;按照国家规定不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核发一次性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由省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跨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凭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将开发所需项目资金存入当地银行。开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按前款规定登记后,应当报

7、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的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承担微利住宅建设任务,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必须停止进行开发经营活动,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和破坏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城建、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向土地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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