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广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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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美食广场)甲方:乙方:2015年月日13/13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电话:传真:邮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电话:传真: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或受产权人委托甲方租赁的商铺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商铺1.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将位于的章丘维华商业广场座层号店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铺位之详细位置以合同附件一标注位置为准。13/131.2该店铺租赁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1.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完整店铺。该店铺无装修,交付标准如下:。交付店铺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店铺移交情况,并签署合同附件二之《店铺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1.4如甲方未能在年月日前交付完整店铺,应视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选择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期限。第二条租赁用途2.1乙方租赁该店铺只作为乙方经营(类别)(品牌)使用。该品牌的经营范围为:。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和用途。2.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维华商业广场的商誉及名声有

3、不良影响的行为。2.4乙方在该店铺内不得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行为,需按照国家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保证维华商业广场和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店铺内经营或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5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关于运营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等的相关规定。乙方进场时应签署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并同意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第三条租赁期限和移交日期3.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店铺移交乙

4、方使用。甲方同意该店铺移交起13/13日作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期,乙方无需承担上述期间的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排污、垃圾处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3如乙方在该不计租金期结束后未能开业,若甲方同意,则乙方自不计租金期结束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租;若甲方未同意,则除收取租金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租赁押金。如乙方延期开业超过30日,甲方还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3.4不计租金期内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关系及其他权利、义务保持不变,乙方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物业有偿服务费用及该店铺发生的水、电等各项能源费。3.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店铺,如乙方不能按时返还,甲方有权收回

5、该店铺并收取乙方延期租金和违约金。3.6在本合同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店铺自用,否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续租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双方约定,该店铺租金标准为每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RMB元)。上述租金不含能源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有偿收费服务内容。4.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店铺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另行协商继续合作条件,有关续约合作条件等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4.3双方约定该店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4.4乙方应于甲方移交该店铺(开始装修)1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元,以后在第二年同一日期前支付

6、下一年的租金。逾期支付的,则乙方每天需按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滞纳金与逾期应支付的租金,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租赁押金。4.5乙方可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到帐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收款单位/人:开户银行:13/13银行帐号:4.6因租赁合同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税、个人所得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甲方应协助办理。4.7甲、乙双方关于租金支付方式的其他约定如下:第五条店铺租赁押金和其他费用5.1为确保本合同项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缴纳,确保乙方的经营、服务质量以及按时开业,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租赁押金。

7、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抵扣或扣罚。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RMB元),作为店铺租赁押金。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店铺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5.3租赁期间内,乙方同意按该店铺套内面积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元物业管理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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