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的扣除最新政策变化分析

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的扣除最新政策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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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的扣除最新政策变化分析(一)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要求(二)税前扣除项目(三)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的扣除☆(四)维修费用的扣除(五)维修基金的扣除(六)配套实施的处理☆(七)银行按揭保证金的扣除(八)境外销售佣金(手续费)的扣除(九)利息支出的处理☆(十)资产损失的扣除(十一)折旧费用的扣除(十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请问房地产企业的沙盘模型制作费属不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答复内容:计入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范围。答复单位:省局所得税处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计提并已纳税申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未实际缴纳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010-05-20

2、〗省局所得税处答复内容:不可以,必须按实际缴纳金额扣除。行政执法局收取大额占道费一交通要口树立一高炮广告牌12年,交行政执法局“占道费”和市容管理费共:40万。请问:行政执法局开具的收据及收费项目是否能在税前例支?此笔支出可否与合同一并纳入我公司“业务宣传费”中每年分摊?〖2010-11-01〗省局所得税处答复内容:如您所述,取得的收据如果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支付的款项缴入县财政,应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一家房地产企业,2010年度计提未缴纳营业税600万。今年汇算申报需要缴纳120万左右的企业所得税。但我公司今年可售部分仅剩余825平米的店面未销售。而且由于成本滞后的原因,

3、预计今年利润为负的六七百万。目前我司在当地已经没有继续开发的计划,该部分亏损也不存在弥补的可能。恳请贵处指明在此种特殊情况下,2010年度未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能否进行税前扣除。〖2010-08-25〗省局所得税处答复内容: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在税前扣除。多交的营业税能否所得税前扣除?我公司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2010年营业税时,误算多交了营业税50万元,并计入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计算2009年度所得税时扣除了这多交的50万元。请问,这多交的50万元营业税能在2009年度所得税前扣除吗?〖2010-08-09〗省局所得税处不能扣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属于2010年

4、的税金。(一)成本、费用核算与扣除要求正确区分:☆期间费用☆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二)税前扣除项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1)期间费用;(2)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3)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销售完工和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对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在鉴证报告上列明)(三)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扣除(第十四条)计算公式:◇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

5、单位工程成本◇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问题:可售面积的认定问题。提示:一般税务机关从税收管理方面没有对可售面积制定标准,因此企业应坚持可售面积最小化原则,确定可售面积,并请第三方(如管理部门、中介等)报告中证明。如无明显问题,税务机关一般不会提出异议。(四)维修费用的扣除(第十五条)维修对象:未售的完工开发产品;已售开发产品(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限制条件:法律或合同规定应承担维修职责维修费用的扣除)维修形式: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部分,据实扣除。费用化处理。(五)维修基金的扣除(第十六条)对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

6、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六)配套实施的处理(第十七、十八条)(1)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A.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条件◇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B.应单独核算其成本条件:◇营利性◇产权归企业所有◇未明确产权归属◇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2)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等公共配套实施的处理(第十八条)应作为计税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成本。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处理:经济补偿(减去)-建造成本→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浙江国税20

7、13解答9、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土地开发区域外(红线外)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为紧邻其开发区域的市民广场进行了广场道路的改造、绿化等,上述发生的费用是否可按市政配套费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答:如政府土地出让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该市民广场由房地产企业代建,并作为土地拍卖的条件之一的,广场道路的改造、绿化等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七)银行按揭保证金的扣除(第十九条)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而支付的保证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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