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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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1直销违法行为检查重大变更的检查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实地检查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针对经批准的直销企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管理

2、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是否有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换货、退货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有关换货、退货规定《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1直销违法行为检查重大变更的检查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实地检查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针对经批准的直销

3、企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是否有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

4、付直销员报酬换货、退货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有关换货、退货规定《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保证金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保证金规定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销售淘汰产品的检查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实地检查、抽查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

5、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检查《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检查《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

6、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检查《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服务业的经营者是否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

7、商品信息。 销售者购进或销售商品的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检查销售者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检查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是否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

8、义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检查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实地检查检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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