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

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

ID:8417580

大小:30.27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3-26

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_第1页
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_第2页
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_第3页
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_第4页
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_第5页
资源描述:

《房地产知识问答--房屋租赁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七、房屋租赁类234、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不进行合同登记,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需要登记。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   租赁当事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罚款,并追缴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受转租人处以一倍以下罚款。235、房屋租赁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出租人身份或法

2、律资格证明;(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236、有哪些情形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机关不予登记:(一)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237、承包、合作、联营是否属租赁行为?    答: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的,视为房屋租赁行为。238、对经批准后的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

3、的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有什么规定?    答: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土地上的房屋,经批准出租的,出租人应按市主管机关的规定补交地价款。239、房屋出租税费和租赁管理费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240、房屋出租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1)房产税,按租金的4%;(2)营业税,按租金的3%;(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

4、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6)印花税,按租金的0.1%;(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2)营业税,按租金的5%;(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5)印花税,按租金的0.1%;(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

5、的,需缴纳以下税费:(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2)营业税,按租金的5%;(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6)印花税,按租金的0.1%;(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241、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 答: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   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242、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答: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

6、名或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装修的约定;(八)转租的约定;(九)解除合同的条件;(十)违约责任;(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243、对房屋的租赁年期有什么规定?    答: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市主管机关批准。24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三)当事人一方有合理原因确

7、需变更或解除的;(四)当事人一方失去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资格的。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45、在房屋出租期内,出租人死亡或终止或产权转让变更时,原租赁关系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或终止,或因出租房屋的产权转让变更,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246、出租人是否可以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答:出租人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

8、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