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

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

ID:8510411

大小:62.0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03-30

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_第1页
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_第2页
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_第3页
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_第4页
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司法鉴定问题与刑事辩护策略技巧——“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综述  内容摘要: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价值,但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在多方面存在着制度上的缺失,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平与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给辩护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全面研究我国司法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切实掌握在刑事辩护中科学运用司法鉴定结论的宏观策略,以及应对涉及人身伤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常见经济犯罪、笔迹鉴定等问题的司法鉴定(结论)问题的具体技能技巧。 关键词: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策略技巧  2008年12

2、月6日,由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联合组织举办的“刑事辩护与司法鉴定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功召开。来自四川省和重庆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近一百名专家学者、司法鉴定人员和律师参加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围绕着“司法鉴定的基本规律与证据特征,促进司法鉴定质量的提高,推动律师行业与司法鉴定行业的互动交流,提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娴熟运用司法鉴定证据的策略技巧,提高刑事辩护质量”这一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形成了比较丰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现将研讨会上讨论的主要问题和形成的重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司法鉴定

3、的启动权问题司法鉴定的启动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开始,也是司法鉴定实施的前提,其中包括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和进行司法鉴定的决定两部分。司法鉴定的启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仅涉及到司法鉴定的合法性问题,还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因此,司法鉴定启动权在司法鉴定制度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的立法规定是否合情合理,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价值取向,则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与效率。针对司法鉴定启动权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会人员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一)司法鉴定启动权的含义与会专家认为,司法鉴定启动权具体包

4、括司法鉴定的启动申请权与司法鉴定的启动决定权。司法鉴定的启动申请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具有要求司法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并提议鉴定机构、鉴定时间和要求得到鉴定结论的权利。司法鉴定的启动决定权是指能够确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何时进行司法鉴定、由谁进行司法鉴定和鉴定结论送达给谁等方面的特有权利。(二)我国当前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置现状[1]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看,公安、国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有决定司法鉴定的权力,即司法鉴定的启动权主要还是掌握在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手中,而当事人只有鉴定的启动申请权。具体说来,在

5、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下,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诉讼活动中都可以独立地决定司法鉴定的事项。在侦查阶段,侦查部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享有司法鉴定决定权;在审判阶段,审判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规定而享有司法鉴定权。而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和159条的规定仅享有司法鉴定的启动申请权,申请权是否会被批准而最终取决于相关决定机关的意愿,法律并没有给予相关保障。因此,“我国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机制体现了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类型的概括化、当事人启动权被虚化的特点。”[2](三)司法鉴定

6、启动权配置所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方案[3]司法鉴定的启动权是司法鉴定制度中首先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分配这种权利。司法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补充法官认识的不足对鉴定事项进行判断的活动,按照设立鉴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要求和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鉴定的启动应由法官决定,再鉴定的决定也是鉴定启动权的一部分,当事人对鉴定的启动或再次启动只享有请求权。而根据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法院平等享有鉴定启动权,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立法上对鉴定证据制度规定的突出特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存在诸多弊端:首先,控辩双方之间的权利

7、/权力严重失衡,不利于发现事实真相,不利于判决公正的实现,且与刑事诉讼的控辩平衡理论相矛盾。其次,辩方参与诉讼的权利过小,虽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但没有决定权,这就在程序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背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中立地位的原则,难以体现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再次,由于当事人参与程度较小,辩方对诉讼的判决结果的接受度大大减低。最后,由于公、检、法均享有司法鉴定的启动决定权,均可以自行启动鉴定或再鉴定程序,这种刑事司法鉴定程序启动主体多元化的现状,造成鉴定启动的无序,以至重复鉴定的情形无法控制,不仅影响了诉讼的效率延长

8、了诉讼周期,还十分的不经济。鉴于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仍存在诸多弊端,在研讨会上有人指出,应推进控辩平衡,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相应地赋予当事人司法鉴定启动决定权或司法鉴定启动申请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