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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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发起,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某肉牛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xxx镇xxx村。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销售,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肉牛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

2、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组织开展成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二)统一采购架子牛、饲料和药品等;  (三)统一组织销售成员的产品;  (四)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第二章社员  第八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

3、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成员。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成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销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

4、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成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5、(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成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成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成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三条成员死亡的,可由

6、继承人继承其成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  构。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经授权,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7、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成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成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成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

8、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条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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