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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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维护农民合作医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是指在政府组织下,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用于补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费用的资金。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国

2、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筹集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的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第五条为保证基金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家庭缴费情况、有关医疗费用的原始资料。第六条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调度、封闭运行,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二章基金预算第七条基金预

3、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第八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第九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经县(市)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市)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县(市)财政部门批复给经办机构执行,同时报送上级财政和卫生部门备案。第十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县(市)财政和卫生部门及农村合作

4、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县(市)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预算审批程序上报审批,同时报上级财政和卫生部门备案。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二条基金按国家规定自愿、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收缴、截留。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缴费收入是指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5、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持的资金收入。利息收入是指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或同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是指社会捐赠资金、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第十四条根据基金管理需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可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基金,也可以只设立大病统筹基金。第十五条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收入,由乡镇财政管理机关代收。代收的基金收入须及时缴存到县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并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的明细资料。第十六条集体扶持收入和社会捐赠资金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社会、集体等组织捐赠的药品、器械等

6、物资能及时兑现的,必须兑现后缴入财政专户;不能及时兑现的捐赠物资,必须单独建帐,登记管理。第四章基金支付第十七条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用。第十八条基金要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按照省、试点县(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农村合作医疗对象的门诊、住院、大病补偿等医疗费用支出。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性质的支出。包括每年一次对农民常规体检的费用和临

7、时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等。第二十条经办机构要根据县(市)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市)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县(市)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县(市)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第五章基金结余第二十一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第二十二条基金结余除根据县(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商定、报县(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保证医疗费足额支付

8、的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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