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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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项目表(类别1风景名胜管理共23项)序号案由法律依据处罚方式细分标准总分1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0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

2、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内恢复原状或限期内拆除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罚款。预期未恢复原状或预期未拆除的,按下列情况处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1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性质

3、轻微的,限期拆除;性质一般的,或性质轻微但限期内不拆除的,对个人处2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性质较重的,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性质严重的,对个人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3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

4、补救措施的,处1000元罚款。预期未恢复原状或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下列标准处罚:开荒,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修坟,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修坟立碑,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4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4条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55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5、(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5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限期内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下列标准处罚: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处7.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66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6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破坏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破坏较重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破坏严重的,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破坏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77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限期拆除或者外迁

7、88违反本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刻字、设立雕塑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43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刻字在50个字以内的,处1.5万元以下罚款;刻字在50个以上100个字以内的,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刻字在100个字以上或设立雕塑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99违反本条例第23条第(3)、(4)项规定之一:损坏文物古迹;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树木。《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45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8、损坏文物古迹轻微、损毁古树名木轻微、擅自砍伐树木5颗以下的,限期内恢复原状,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文物古迹比较严重、损毁比较严重致古树名木死亡、擅自砍伐树木5颗以上10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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