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

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

ID:8550726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4-01

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_第1页
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_第2页
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_第3页
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_第4页
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摘要】当前的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的阶段,并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法治现状来看,空白的信用制度显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健全信用机制将推动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我国商法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从而规制和推动市场经济机制的良好运转。【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一、我国需要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民商法需要调整信用问题6信用是现代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也是维系商品交换

2、的基本前提,更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目前在我国并未形成有效的信用体系和信用法律制度。立法方面,中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比较严重,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比较薄弱松散。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的现况,民商法需要调整信用问题,将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纳入法律的框架中来。二、建立和健全民商法

3、信用体系,需要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统一6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市场主体的相互交易行为。经济学家更从这个角度把建立起信用秩序的法律确定为一种能够保障确定预期的正式的制度。我们存款、投资、交易,都因对市场行为有一个安全的预期,存款可以凭存折到银行提取现金和利息,投资不会无故被没收或征收,交易双方不会不履约或卷款而逃。市场主体能够随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和信用纪录,有助于增强交易信心。不守信的市场行为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预期的额外利益。市场的透明度要求任何财产的流转在司法介

4、入时能够显现。而法律必然的成为建立信用秩序最为有效的选择。于是我们提出了如何来建立和健全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诸多设想,从作为信用主体的企业、个人和政府的信用建设出发,围绕信用权为中心的理论分析,逐步展开整个信用体系多个环节涉及的问题的探讨,以构想形成一个理想的符合我国实情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框架。通过这一个民商法信用体系,希望能使上述人们所有的预期的实现有了保障,理想信用状况得到合理的实现,信用秩序得到维护,真正达到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统一。三、构建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设想(一)信用权的构建构建信用权,是我国整个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

5、要内容。《(草案建议稿)起草说明》中提到:对信用权是否要规定,一种意见认为,信用权是已经死亡的权利,不必加以规定,并列举《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信用权的规定,在日后并没有很好发挥作用的实例加以说明。另一种意见认为,信用权是有必要加以规定的,因为这是关于民事主体的经济能力评价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更重要的作用,并举出我国台湾最近修订民法债编补充规定信用权的实例加以说明。草案最终也没有规定信用权。虽然目前主张立法保护信用权成为主流观点,但内部分歧却比较大,前者主张信用权属于人格权按照人格权法保护,并已经纳入《中国民法典(草案)》;

6、后者和张新宝则主张信用权属于财产权应按照财产法保护。其实,应当专门立法构建信用权,并将信用权独立出来成为一种新的人格权,这是信用权立法中最核心的内容。(二)加强市场主体—公司的信用建设从法律角度讲,信用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市场主体必须诚实无欺地履行自6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目前信用短缺的时代,重构社会信用体系之时,我们不得不对公司信用的保护予以极大的关注。公司信用度的高低,影响债权人、利益相关人乃至整个社会的交流安全,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公司信用毫无疑问最终落脚于公司履行义务和清偿债务的能力上,而公

7、司有无偿债能力与履行义务,取决于两点:第一为“人”的因素,因为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格,其决策的做出最终可归于公司机关人的平衡与协调。第二为“资”的因素,此因素也是决定性的因素,需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资”,既包括静态的“资本”,也包括动态的“资产”,“资本”与“资产”的双重保护构成了公司的信用基础。(三)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6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信用法律时,第一原则是要界定清楚并尊重个体的权利,尤其是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我国缺乏隐私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有关隐私的权利被纳入了“名誉权”的调整

8、范围,这个现状很大程上制约着我国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而个人信用资料的征集和传播不可避免的会触及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关于信用信息的隐私权就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规定:其一,个人有权要求保障个人信息免受非法和不正当使用的侵害,其二,个人应当有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与外界沟通个人信息的主动支配权。国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