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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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摘要】由于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一般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会计原则,纳税人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惩处。文章对由税法主导的税务会计原则与投资人导向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了比较,从中可见两者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差异,旨在探讨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模式。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22/22税务会计原则

2、、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摘要】由于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一般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会计原则,纳税人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惩处。文章对由税法主导的税务会计原则与投资人导向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了比较,从中可见两者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差异,旨在探讨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模式。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22/22  不论在税收学中、还是

3、在会计学中,有关“原则①”问题,都是其学科理论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是构建最优税收制度、最优会计制度的法则或标准。换言之,如果没有“原则”,也就没有灵魂;而介于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或者说两者交叉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其“原则”应该是税收原则与会计原则的“结合”。但因“税法至上”,税务会计原则以税法为主导,凡符合其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承认;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有限承认或有条件承认;不符合其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不予承认。经过“筛选”与“甄别”后,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本文在探讨税务会计原则、并与会计原则对比分析后,提出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

4、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  一、税务会计原则  国家为了实际有效地对纳税人稽征税款,在税收原则指导下,通过税法体现并逐步形成了税收核算原则。如果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税收核算原则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②,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既是联邦税收的最高法律,也是税务会计的理论与方法指南,如是,税务会计原则也就隐含在国内收入法典之中。我认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其税务会计原则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那么耳熟能详,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会计原则

5、,纳税人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惩处。22/22  我国台湾学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一般包括③:1.租税法律主义原则;2.命令不得抵触法律原则;3.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则;4.新法优于旧法原则;5.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7.从新从轻原则;8.实质征税原则;9.不妨碍财务会计原则;10.账证适法原则。这些阐述主要是从税款征收核算的特点进行的系统归纳和概括,这些特点或原则,在我国大陆的税法中也多有体现④;但站在纳税主体的角度,根据税法规定和税收原则,并借鉴会计原则,如何抽象出税务会计应遵循的法则或标准,可能更加体现税务会计的

6、要求。  在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及其修正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甚至主导税务会计原则,此外,还应体现税务会计主体的税收利益,这就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主要应有:  税法导向原则22/22  税法导向原则亦称税法遵从⑤原则。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在遵从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税收利益。该原则体现“税法至上”,税法优先于会计

7、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  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会计模式。只有当某一交易、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交易、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课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交易、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交易、事项的最终应课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交易、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其基本含义是: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

8、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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