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增资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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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增资设立)投资机构:               (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11创业投资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增资设立)一、基本信息(一)拟增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机构名称□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净资产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二)拟增资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名称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2、人成立日期营业/合伙期限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三)增资计划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万元基金管理机构承诺出资额万元基金管理机构承诺出资比例%首期到位资金首期到位资金是指截至申请日,基金实收资本或实缴出资额。万元首期到位资金比例首期到位资金比例是指首期到位资金占基金注册资本/承诺出资额的比例。%增资后基金规模万元申请引导基金金额万元增资后引导基金所占比例%(四)基金托管银行增资前基金银行联系人11托管银行联系方式增资后基金托管银行银行联系人联系方式二、子基金(拟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一)子基金基本情况

3、(二)子基金投资策略11(三)子基金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及清算(四)子基金的利益冲突和解决方案(五)子基金的增资计划11(六)子基金已投资项目及储备项目三、子基金管理机构(一))子基金管理机构简介(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11(三)管理团队投资业绩(四)内部管理与决策11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五、承诺基金全体出资人及基金管理机构已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在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相关重要条款(见附件);确认本申请书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不

4、存在虚假、隐瞒等情况,并将积极配合后续相关工作;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及相关责任。基金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法人)基金管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年月日11六、附件1、基金股东会(或合伙人大会)关于同意转化基金增资入股(或增加引导基金为有限合伙人)的决议2、基金营业执照副本、章程或合伙协议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4、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或合伙协议5、基金管理机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说明,内部投资决策、投资管理、

5、风险控制、内部激励以及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6、基金资金托管协议7、其他相关材料11附件: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法律文本相关重要条款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发起人协议以及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本的各项条款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重点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出资及存续期要求第一条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

6、合伙制。第二条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三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第四条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二、子基金管理及托管银行要求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派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行使出资人职责,参与

7、重大决策,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不参与日常管理。子基金管理机构做出投资决定后,应在实施投资前3个工作日告知受托管理机构代表。第六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其他基金。子基金的待投资金应存放托管银行或购买国债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子基金管理费由子基金出资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第七条子基金应在科技部、财政部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托管银行与子基金主要出资人、子基金管理机构之间不得有11股权和亲属

8、等关联及利害关系。第一条子基金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三、政策目标要求第二条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四、投资限制领域第三条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二)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三)投资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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