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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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更换保安员服装和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通知各管理处:根据深圳市公安局【2014】1号《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告》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我司内部秩序维护员和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的保安员在上岗服务时要统一穿着中国保安协会确定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佩带保安服务标志,同时保安员服装左前胸处应当佩带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如若未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换的,将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详见附件2)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内容对违反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制式服装、标志和器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保安服务组织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

2、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保安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此法规,公司现要求各单位要按时完成2011式制服(详见附件3)更换及佩带保安服务标志(详见附件3),具体安排如下:1、根据《深圳市保安员着装规范》(详见附件4)第二条、第三条相关内容,现将公司物业保安服装配备统一如下:2套长袖装、2件短袖衬衣、女士加配一条夏裙、领带一条、保安执勤服外套一件、常式制服外套一件、训练服一套(含帽子)、肩章二套、服务标志刺绣制品2枚、帽子一顶。2、外委单位派驻的秩序维护员统一由外委秩序维护合作单位配备,各管理处要高度重视,

3、积极与外委保安单位进行沟通和跟踪,派驻的保安队长也要按照2要求着装,务必在5月15日前全部完成;3、佩带的胸徽统一为工牌:外部秩序维护员右前胸处佩带外委公司的工牌,内保佩带公司物业工牌。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告》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2011式制服图片4、《深圳市保安员着装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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