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车辆挂靠营运中纠纷类型及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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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车辆挂靠经营中纠纷类型及责任承担主体内容摘要:本文论述了车辆挂靠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包括挂靠经营的概念、特征及类型,机动车登记的法律属性,挂靠经营中主要的纠纷类型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问题。处理此类纠纷应当紧紧抓住机动车辆所有权这一核心问题,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来确定责任主体。关键词:车辆挂靠经营   机动车登记承担责任主体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使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据公安部门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国营运机动车保有量为14715666辆。其中,公路客运1157700辆,公交客运359444辆,出租客运1

2、275458辆,旅游客运62468辆,货车11801069辆,租赁59527辆。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1]笔者现为两家运输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发现营运机动车挂靠经营是客货运输行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虽行业管理部门叫停声不绝于耳,但因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且车辆挂靠经营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大量的机动车辆挂靠经营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导致各种纠纷频频发生。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车辆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尚无明确规定,专家学者也较少论及且观点不一,造成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

3、车辆挂靠经营案件时,对同一类事实的案件作出内容各不相同的判决,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形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车辆挂靠经营现象进行深入探讨,抓住机动车辆所有权这一核心问题,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来确定车辆被挂靠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司法公正形象。16一、车辆挂靠经营的概念、类型及特征车辆挂靠经营是指公民个人(以下称挂靠人)出资购买机动车辆,为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将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称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办理营运手续,向被挂靠人缴纳一定的代理或者管理服务费用,挂靠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方式。对车辆挂靠经营一般有以下

4、几种分类方式:1、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不同可从车辆营运类型上区分为客运车辆挂靠和货运车辆挂靠。其中客运车辆挂靠又分为长(短)途客运、市内公交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营等。2、从车辆挂靠关系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政策性挂靠和非政策性挂靠。挂靠人住所地政府为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允许个体从事车辆营运,使得个体车主为了达到从事车辆营运目的不得不选择挂靠,即为政策性挂靠。3、从被挂靠人是否收取费用方面,可分为免费挂靠、收取一定代理或者管理服务费的挂靠和取得经营利益的挂靠。政策性挂靠一般不收取挂靠费,客运挂靠一般是属于取得经营利益的挂靠。车辆挂靠经营主要有以下特征:1、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同时存在。名义车主是在车辆车

5、籍和有关证照上登记的车主,即被挂靠人;实际车主就是出资购买车辆并从事车辆经营的实际所有权人,即挂靠人。2、挂靠人占有支配车辆,并享有该车的运行利益;被挂靠人不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3、车辆运行权由挂靠人控制,被挂靠人不参与挂靠车辆的日常经营。4、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有挂靠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交纳各种规费、货运基金、养路费和税费等,并办理机动车辆保险。二、车辆挂靠经营的合法性目前,有不少人认为车辆挂靠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情形下产生的一个畸形儿,是典型的名实不符的违法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16(一)单位与个人均由权利

6、能力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早在1995年交通部召开全国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时就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的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采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应该“允许国有运输企业接受社会、个体运输户挂靠经营”。此后,挂靠经营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成为全国客运企业普遍实行的经营方式。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

7、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部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者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也没有规定禁止个人申请货运经营,只是在第四条中规定:“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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