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背景下社会问责完善与创新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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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治理背景下社会问责完善与创新的路径研究  一、关于公共治理  (一)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  西方国家的市场机制在发展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的问题如失业、分配不公等,广泛的引起了社会大众的不满。同样的官僚制的政府结构,使得政府内部出现了许多庞杂的部门,行政效率大幅下降,行政信息真实性降低。因此,当时的社会急需能解决问题的调节机制。就此强调政府与社会大众合作的网络治理模式成为认为所希望的模式。  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的政府行为经历着由统治向治理的转变过程。据资料记载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了治理概念,1989年

2、首次使用“治理危机”的说法,由此开始,“治理”便频繁出现在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研究领域里,一时间成为了时髦的词语,无论在政府还是企业,治理的概念都极受欢迎。在这样的背景下,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既重视发挥政府的功能,更重视社会组织、公民、非营利组织等的多元主体间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的方式和理念被人们所知晓并逐渐的对其展开研究。  (二)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目前为止各国学者们对作为一种理论的治理已经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其中的共同点即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主体间界限的模糊性,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只要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行使的权

3、力得到公众的认可,这些部门就可能成为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即可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  我国著名学者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因此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过程,它的主要内容有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①治理的对象或客体,是现实生产生活中所涉及的各类事务。治理的手段方式也不同以往的社会管理,除了国家的常规手段和方法外,更加的注重多元主体的相互

4、合作,治理的目标在于协调不同的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多次的沟通,以使得公共利益最大化。  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的定义具有权威性及代表性的。它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第一,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

5、个过程;第二,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第三,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第四,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二、关于社会问责  社会问责的含义。对于社会问责的含义学者们也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但其相同之处均在于社会问责的主体一改以往内部层级的问责风范,使得公民参加到问责程序中,问责的主体不单单是领导及机构负责人,普通的百姓,代表公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等都可参与其中。本文所探讨的社会问责正如世界银行专家组所定义的,一种依靠公民参与来加强行政问责的问责途径,它通过普通的市民或公民社会组织,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推进行政问责,一种

6、由外而内、由下而上的社会预警机制。社会问责社会问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有利于社会自我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行政人员全心全意推进社会问责机制建设与完善,完善社会问责机制有利于推动我国公民社会的进程。  三、公共治理大背景下社会问责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问责过于形式化  问责的随意过强,缺乏完善的程序性制度,领导个人的意志在问责中仍占据重要的百分比。即便一些事件引起了社会群体的广发关注,经媒体多次曝光后,仅仅是启动了形式问责,对许多具体的事宜并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大众仅仅是简单的得到了主要责任人的道歉,对事件责任人会受到何种处罚,责任追究到何种程度却一无所知。

7、由于相应的制度,程序不够明确问责一经启动,若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化程序,普通公民及社会团体便可能会被挡在问责进程之外,社会问责便就此止步。正因如此,政府在启动问责程序时候过于形式化,仅以安抚群众为目的,避免社会骚动为目的,是问责失去了其本身的重要意义。2007年华南虎事件真相公之于世后,仅仅对地方政府进行了简单的问责,相关主要的责任人却都毫发无损,就很好的证明了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与程序保障问责,问责启动往往流于形式,成为了相关责任人的保护伞,失去其本身应有之要义。  (二)问责中公民话语权薄弱  完善的社会问责机制,是需要政府与公民社会双方的支持才

8、得以建立的。因创新的社会问责机制,是以政府和公民社会都愿接受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创新的。政府和公民社会都是推动社会问责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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