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

《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

ID:8876223

大小:83.0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04-10

《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_第1页
《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_第2页
《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_第3页
《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_第4页
《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_第5页
资源描述:

《《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 帕特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权利法案》何以成为宪法秩序帕特农?内容摘要:最初的《权利法案》并非只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它也关乎政府的共和与平民品质,并与宪法原文相互缠绕,对州并无约束力。是重建时期反奴隶制的需要及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通过,引发了提炼《权利法案》中权利的需要,以抵制各州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权利法案》在今日保护个人自由方面的辉煌建树与特征既有建国时期的功劳,更多的得益于重建时期反奴隶制的努力。  关键词:宪法原文权利法案人民主权个人自由  两百多年以前,美洲大陆新成立的合众国第一届国会制定了《权利法案》,以修正案的方式附在宪法原文(originalConstitution)之后。《权利法案》与宪法原文有许多

2、不同之处:宪法原文是1787年由制宪会议在费城制定的,也是联邦党人政治意志的法律体现;《权利法案》是1789年由第一届国会制定的,是反联邦党人压力之下的结果,也是一个政治绥靖。从此,人们就将《权利法案》作为个人主义的法典化形式。与这一认识相伴随的是另一种广为接受的观念,即《权利法案》与宪法原文彼此分离和孤立。宪法原文规范全国性政府(nationalgovernment)的构成、组织、权力范围与界限,《权利法案》保障个人自由。[1]  事实果真如此?这一表象背后是否真如形式分离那样,是两股不同的暗流,它们来自不同的方向,又各自奔向不同的目的地呢?在阿玛尔对美国宪法史、宪法文本、宪法结构的

3、阅读之下,宪法原文与《权利法案》之间的关系却呈现出迥异的景象:宪法原文与前十条修正案相互缠绕(intertpleofourconstitutionalorder-America‘sParthenon)。[2]这一切,都使得必须重估内战之后重建时期一代政治家的努力,给予他们在《权利法案》保护个人自由贡献方面的功勋地位。  沿着TheBillofRights一书的展开脉络,结合其他相关知识,我将复述一个不同于寻常理解的故事。这是一个新的,或许更接近于历史真实,因而也更有价值的宪法故事版本。  一、恐惧和不信任:《权利法案》的诞生  1787年炎热的夏季,[3]费城独立厅会议室,制宪会议上通

4、过的宪法草案并没有包括《权利法案》。自然,这并非像一般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国父们对个人自由漠不关心,而是有着另外的考虑。对此,汉密尔顿解释说,如果详细列举权利会有肯定的危险,“人权法案条款中包括若干未曾授予的政府的权力限制;而正因为此,将为政府要求多于已授予权力的借口”。[4]他得出结论:“人权法案……列入拟议中的宪法,不仅无此必要,甚至可以造成危害”[5].并且,各州的宪法就是其各自的人权法案。[6]但是,他的解释并未奏效。那个遥远的全国性政府是如此陌生,以至于使反联邦党人觉得,如果不用一种确定的形式再次明确对联邦政府的制约,就无法令人信服,也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其因专制而蜕变共和政府的性

5、质,[7]成为自利的贵族政体。于是,两年后,麦迪逊起草了《权利法案》,第一届国会通过,以修正案的方式附在宪法原文之后,只约束全国性政府,不约束各州。这一切是为了什么?又是怎样发生的?  费城会议决定成立联邦之后,虽然各州代表在宪法草案上已签字,但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宪法还必须由九个州的代表会议而不是议会通过,[8]才能生效(宪法第七条)。各州在交付本州代表会议讨论的过程中,引起了激烈争论。这个时间是1787年,距离独立的1776年只有11年的时间,殖民地时期专制统治的历史依然像初醒的恶梦一样,缠绕于心。对于此时各州及其人民而言,即将产生的统一国家的新政府是那样陌生遥远,充满了不可知和变

6、数。反联邦党人提出要求,必须在宪法原文之后附加《权利法案》,作为批准宪法的条件。  最初拟议中的《权利法案》并非是今日人们看到的十条修正案,而是有十二条,现今的第一条修正案只是当初的第三条,而全部修正案只是原来的后十条。当年拟议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因未得到九个州的批准而成为流案,其中第二条在休眠两个世纪之后再度复活,于1992年被国会通过,成为如今美国宪法的第二十七条修正案而不是第二条修正案。  第一条涉及众议员的选举办法,规定如何按照人口的增长比例而增加国会议员的数目,第二条规定国会议员不得在任期内制定有关报酬和薪金的法案。拟议中的第一条修正案这样规定:“在宪法第一条要求的列举之后,每

7、3万人口应有一名代表,直到数字达到100.由国会规定比例之后,不应少于100名代表,每4万人口至少选一名代表,直到议员数达到200.国会如此规定了比例之后,不应少于200名代表,每5万人至少选一名代表。”[9]该条涉及政府规模的大小与共和政府品质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只有一个中等的同质社会而不是较小的城邦才能产生较为稳定的共和国家,因此,国土的大小、人口的数目、议员的多少是决定共和国家性质的重要因素。在反联邦主义者看来,国会太小了,太富有了,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